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的意见》(鲁市监发〔2026〕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2022年,我省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鲁市监发〔2022〕12号),政策落地以来,省、市、县三级首席质量官培养体系初步建成,产业链链主企业、省长质量奖企业、“好品山东”品牌企业率先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要求,培育出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人才,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当前,我省深入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建设,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提升、高端品牌培育等对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为应对发展需要,持续激活企业提质增效内生动力,全面夯实产业链质量竞争力,制定了《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七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梯次培育首席质量官领军专家、卓越人才、青年骨干三支人才队伍,锚定“十五五”发展节点,提出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到20%、小微企业覆盖面显著提升的量化目标。
二是坚持精准培养,夯实首席质量官队伍基础。构建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多元协同培养体系。创新梯次化、差异化培养模式,针对不同层次需求实施精准培养项目。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市场监管总局“首席质量官之家”优化线上线下培训资源,鼓励链主企业承建首席质量官交流平台,重点破解中小微企业资源不足难题。
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健全首席质量官聘用机制。明确首席质量官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定位,细化职责权限。规范首席质量官聘用管理,区分规模以上、小微企业差异化聘用标准,引导完善选聘、考核、解聘流程管理。完善引才留才机制,通过招聘活动、职称评定、柔性流动等方式发挥作用,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四是坚持分类示范,激发首席质量官队伍活力。开展分层分类精准建设,省级面向链主龙头打造首席质量官领军专家队伍、市级聚焦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卓越人才队伍、县区立足链上企业培育青年骨干队伍。完善人才激励和使用,吸纳优秀人才进入行业专家智库,鼓励参与行业质量发展、质量基础设施、质量评奖评优等活动。
五是坚持宣传推广,放大首席质量官制度成效。将首席质量官制度融入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总结首席质量官赋能质量强省、强链、强企的成熟模式,打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常态化举办首席质量官论坛、标杆现场会等活动,推进行业内首席质量官经验分享,鼓励首席质量官结对帮扶、现场指导小微企业,扩大制度覆盖面与行业影响力。
六是加强组织保障。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激励保障政策,对制度落实到位、培育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将首席质量官履职情况纳入岗位绩效考核。依托媒体、行业平台,结合质量月、品牌日等活动,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七是明确企业首席质量官聘用基本条件。明确首席质量官定位、任职要求、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三、《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政策迭代升级。在2022年十部门联合发文基础上,充分吸收延续首席质量官培养、聘用、履职、管理等方面成熟举措,紧扣新时代质量强国建设和质量强省战略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在精准培养、规范聘用、分类示范、激励保障等方面实现政策平稳接续与升级。
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地位。突出企业在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明确首席质量官作为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定位,引导企业规范选聘、考核、解聘等环节。针对中小微企业资源不足难题,通过链主企业带动、平台资源共享等方式,助力广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序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制度落地从政府推动向企业自主转变。
三是坚持分层分类培育。创新构建领军引领、卓越支撑、青年储备三级梯次培育模式,省级聚焦链主龙头企业打造领军专家队伍、市级面向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卓越人才队伍、县区立足链上企业培育青年骨干队伍,精准匹配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企业的质量人才需求,形成上下衔接、各有侧重、梯次递进的首席质量官培育格局。
四是坚持产业链协同联动。突出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链主企业承建首席质量官交流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享培育资源、同步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以质量人才联动带动全链条质量变革升级,实现从单个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向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提升拓展。
五是坚持数字赋能增效。依托市场监管总局“首席质量官之家”平台完善人才电子档案,推进“互联网+培训”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培训便捷性与覆盖面。探索电商平台企业首席质量官履职能力评价试点,不断拓展制度应用场景,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在更广泛领域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