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商〔2026〕3号)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资金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二)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通用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资金申请表(附表1);

  (三)2025年度完税证明;

  (四)园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2);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类别及专项材料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企业,根据综合评估给予奖励。申请该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专项材料:

   1.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银行收付汇记录;

   2.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单据材料复印件(选取较为典型的合同、物流单据等佐证材料);

   3.申请20万元(含)以上扶持的企业,提供能体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结算量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专项审计报告。

  (二)支持开展投保。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缴保费的30%给予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该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专项材料:

   1.2025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单、保险费发票。如保单项下含有非离岸贸易业务,由企业自行完成额度拆分并出具书面拆分说明,明确离岸贸易业务对应的投保金额、保费及相关佐证依据,拆分结果作为补贴核算依据;

   2.2025年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银行收付汇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6年11月5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类”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企业申报材料以实际情况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相关材料申报,企业须提供说明并尽快补齐相关申报材料。

  (二)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90、67068040、67068019

   园区商务局:66680943

   附件1: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资金申请表

   附件2:园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