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聊城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复合型团队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和《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等。

第三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动员、市级教练员、复合型团队奖励标准

 

第四条  运动员、市级教练员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奥运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四至八名成绩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亚运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四至八名成绩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全运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四至八名成绩的运动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团体和集体项目,对获得金、银、铜牌和取得四至八名成绩的运动员的奖励按照单项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五)省运会。

1.单项项目。取得一至八名成绩的运动员及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五人制)、排球等项目获得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多1枚金牌按前1枚奖金的50%追加,以此类推;足球项目获得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多1枚金牌按前1枚奖金的50%追加,以此类推;运动员奖金由教练组按贡献大小公开分配。市级主教练按照单项项目奖励标准奖励,市级助理教练(组)按主教练奖金的50%奖励。

3.特殊项目。双人(双打)项目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按照单项项目奖励标准的1.5倍计发奖金;小团体项目(3人及以上)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按照单项项目奖励标准的2倍计发奖金。市级教练员按照单项项目奖励标准奖励。

4.加牌奖励。按照山东省运动会竞赛有关规定,为聊城市体育代表团增加金牌的运动员,按实际增加金牌数给予运动员和市级教练员一次性奖励。已在其他赛事中获得奖励的加牌运动员,不再进行奖励。

第五条  在省运会中获得金牌的运动员(运动队)对应的复合型团队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单项项目、双人(双打)项目和小团体项目复合型团队奖金按照对应运动员奖金总额的10%核算;

(二)集体项目复合型团队奖金按照运动队奖金总额的8%核算;

(三)复合型团队获得的奖金奖励用于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后执行;

(四)同一复合型团队服务多名获奖运动员的,按所服务运动员(运动队)获得项目金牌的奖金额度分别计算。

 

第三章输送教练员奖励标准

 

第六条  经市、县(市、区)训练培养的运动员,每输送到省专业队1名转正运动员,给予输送教练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获得金、银、铜牌和取得四至八名成绩的运动员,给予输送教练员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在省运会获得奖金奖励标准成绩的运动员,给予输送教练员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奖励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奖励申报与审核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省运会结束后,集中受理周期内所有奖励申报,由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复合型团队所属单位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交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含奖励资金基本情况、明细分配表,复合型团队需额外说明成员名单及贡献情况等内容。

2.单位内部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比赛成绩证明,包含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三)审核流程。市教育体育局汇总省运会周期内所有赛事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获得奖励的人员及团队名单在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第十条  奖励经费管理与监督:

(一)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二)奖励评定需结合运动员、教练员、复合型团队成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进行综合考量,对因思想品德、违纪违法或失职造成误赛、停赛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奖励,追回已发奖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等法规、违反赛风赛纪被取消比赛成绩的,不予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复合型团队;已进行奖励的,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取消奖励、追缴奖金。

(五)各训练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的奖励名录,及时足额将奖金发放至运动员和教练员;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奖金的,依法依规取消奖励资格,对已发放奖金的,依法依规予以追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在聊城市注册,代表聊城市参加省运会,或由聊城市输送、代表省或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的运动员。

教练员包含市级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市级教练员是指参加省运会的市级训练单位的运动队教练员,其中集体项目设负责队伍训练及主要比赛责任的主教练和助理教练。输送教练员包含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的输送教练员(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级及以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和参加省运会的输送教练员(输送运动员到市级训练单位的县级或社会力量训练单位教练员)。

复合型团队是指为运动员训练、参赛提供专业保障服务的团队,成员包括领队、体能教练、科研人员(负责运动科学研究、训练数据分析等)、医疗人员(负责医疗保障的队医、康复师等)、随队教学人员(负责运动员文化辅导等)及其他服务保障人员。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第26届运动会周期内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和省运会的获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