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充分发挥海外仓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提升品牌全球化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新增省级公共海外仓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海外仓的涵义

海外仓是指企业建立在海外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商品,并在收到当地销售订单后,直接从当地仓库进行分拣、包装和配送。公共海外仓是基于仓储功能的综合物流配套体系,注重公共性特点,除企业自用外,其核心功能是为其他外贸经营主体提供货物运输、海内外贸易清关、精细化库存管理、个性化订单管理、包装配送及售后维修等服务,鼓励附加市场趋势分析、产品展示体验、品牌推广、国际物流整合和国际贸易商等营销服务。

二、推荐范围

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

三、推荐条件

(一)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违反我国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应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仓库运营相关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1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信息化程度高,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发展可持续性,对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进出口、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三)熟悉目的国(地区)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

(四)产权投资关系清晰,推荐企业应拥有海外仓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五)推荐的海外仓面积不低于1500m²。

(六)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将重点考虑以下情形或因素:1.对特色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2.位于RCEP成员国或“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的;3.已完成与设仓国别(地区)相符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的。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封面使用附件2格式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及视频资料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报送。装订顺序如下:

(一)材料目录。

(二)四川省公共海外仓推荐表。(附件1)

(三)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和单位盖章。

(四)推荐报告。报告内容为境内外企业及公共海外仓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仓库情况,境外运营情况,人员情况,业务范围和公共海外仓使用率。

(五)推荐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员工在我省的参保证明;2025年度纳税证明。

(六)推荐企业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或境外海外仓的资产负债表。

(七)推荐企业与海外仓产权投资关系证明。拥有所有权的,应提供入股协议、股权架构图、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文件或其他股权证明;拥有经营权的,应提供委托运营协议、租赁经营合同、授权书或其他经营权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该经营权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材料;上述情形均须提供仓库购买(或租赁)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租赁付款凭证应涵盖至少一年的付款记录。

(八)海外仓ERP、OMS、WMS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等证明材料,或企业自主研发的海外仓仓储应用管理系统证明材料。以及一段不少于2分钟的系统使用操作视频。

(九)自推荐之日起往前推算的连续12个月内每季度发货单量情况说明、快递单及发货单量的系统截图等出口发货证明材料。

(十)海外仓地图定位截图、实体照片和一段不少于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十一)推荐企业与不少于5家用仓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十二)推荐企业能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佐证材料。

五、推荐材料注意事项

(一)外语文件须提供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第三方翻译机构公章,附于相对应的外语文件之后;

(二)视频材料不得为概念视频、设计视频;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土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所附票据须为项目产生费用的正式票据复印件、转账凭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除要求外无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认定;

(四)同一年度,每家企业参与推荐的公共海外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六、相关程序

(一)企业自荐。企业将全套纸质版材料(合订为一本材料并附目录和盖章,一式三份)、电子版资料交至属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州)推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地自荐企业名单和材料后,于11月5日前反馈我厅。

(三)综合审核。商务厅牵头对企业自荐材料开展综合审核,并请专家组研究会审。采用推荐材料审核,视情网络实时连线海外仓的方式开展。择优形成审核结果。

(四)公示公布。商务厅对推荐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厅公布推荐企业名单。

七、结果应用

经公示后,推荐的四川省公共海外仓,将根据现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予以适当支持。

八、管理和考核

(一)商务厅将对海外仓开展阶段性综合评估和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上一年度服务外贸企业的家数、分布、货值、货量等情况、海外仓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考核结果落后的海外仓将被列为动态调整对象。

(二)已认定的海外仓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商务厅将取消推荐并在商务厅官网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主体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1.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连续两年综合评估被列为动态调整对象的;

3.同一海外仓在其他省级行政区重复申报海外仓相关政策并已获得支持资金或认定的;

4.报送材料存在严重虚假信息的;

5.在推荐有效期内,停止经营或无法继续正常运营的(推荐企业应当自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厅书面报告);

6.存在其他违反本通知或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028-83222802。

 

附件:1.四川省公共海外仓推荐表

      2.推荐材料封面格式

      3.真实性承诺书

      4.省级公共海外仓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