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持续健全全省文物保护名录体系,全面加强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全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相关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通过各地逐级申报、实地核查踏勘、专家集中评审,会议层层研究,拟将22处推荐为青海省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现将青海省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联系电话:0971-6130511
  电子邮箱:qhwwwbc@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邮编:810000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