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决定废止《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兴市监发〔2024〕12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doc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大兴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9日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大兴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废止《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