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
为持续提升全省水安全保障水平,有力支撑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国家“江河战略”,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构建现代化高原水网,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为高标准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扎实推进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到2030年,流域防洪工程进一步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持续夯实;省、市州、县三级水网加快建设,骨干输配水通道、配水网络、重要调蓄结点持续织密筑牢;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巩固提升,“中华水塔”水源涵养功能不断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效落实,节水制度政策严格执行;水利法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业治理管理能力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规划布局
按照“东部补齐水网短板、西部优化资源调配、环湖强化系统治理、源头筑牢生态屏障”的水安全保障战略思路,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禀赋、发展需求、保障重点等因素,按照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泛共和盆地、河源重点生态功能区4个分区进行布局。(见图1)

河湟谷地——打造现代水网、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三横、两纵、多支”现代水网,推动引大济湟工程投产达效,研究引大济湟灌区现代化改造,深化引黄济宁工程论证。实施一批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见图2)

柴达木盆地——优化配置格局、支撑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水源调配,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建设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蓄集峡水库德令哈供水、塔塔棱河水库、诺木洪水库灌区等工程。稳步开展香日德水库及灌区、鱼卡河水库、清泉水库等工程前期工作,条件具备时开工建设。研究论证引通济柴等重大水利工程。(见图3)

泛共和盆地——加强系统治理、支撑“泛共和”绿色崛起。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力争开工建设“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大河坝水库。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型水库及配套、集中供水工程提升改造,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持续巩固提升农牧区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大河坝水库配套灌区前期工作,研究论证共和盆地引布调水工程。(见图4)

河源重点生态功能区——复苏河湖生态、坚定不移守牢护好“中华水塔”。聚焦三江源和祁连山地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强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监测,提升监管水平,增强河源区水源涵养功能和水安全风险预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同步推进重要城镇水源地及配套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农牧区供水保障能力。(见图5)

三、优化水旱灾害防御格局,严守防洪安全底线
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扩排、增蓄、控险”相结合,科学布局水库、河沟道治理工程,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夯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一)推进流域防洪工程建设
加快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按照“整流域规划、整河流治理、重灾易灾先行、分批推进实施”的原则,建成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工程,持续开展大通河、布哈河等主要支流及吉尔孟河、茫拉河等中小河流治理,畅通河流行洪通道,保持河势稳定。实施极乐沟、查巴峡等山洪沟治理,疏通沟道洪水出路,有效减轻山洪灾害风险。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提升乡村河流防洪能力,恢复河流生机活力。
增强洪水调蓄能力。加快建设塔塔棱河、青山等具有洪水调蓄功能的水库工程,减轻下游防洪压力,增强洪水调蓄能力。坚持以防为主,常态化排查水库、淤地坝病险隐患,依法依规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动态开展病险水库、淤地坝除险加固。
(二)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依托气象雷达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深化气象水文数据融合,整合中长短期降雨预报产品,提升短临预报精准度,强化短时强降雨风险识别,精准捕捉雨情动态、科学预判水情演变,严防中小河流、山洪沟暴雨洪水灾害风险。
第二道防线。在湟水谷地、黄河沿岸、柴达木盆地等暴雨洪水易发区及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洪影响区,加密布设河流沟道、湖泊及水库自动化雨水情监测站点,升级改造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及山洪灾害小流域“四预”能力。
第三道防线。优化水文站网布局,在布哈河、鱼卡河等河流布设水文站点,加强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应用,推动对洪水演进过程的监测预报。通过气象水文耦合,实现延长洪水预见期与提高洪水预报精准度的有效统一。
(三)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闭环管控化解源头风险。完善决策支持机制,持续推进降雨预报、产汇流分析等专业模型迭代升级。健全调度指挥机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有序开展工程巡查和调度,深化部门联合会商和协同防控。


四、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原水网,增强供水安全韧性
衔接国家水网规划布局,推进青海水网建设,构建空间均衡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全面提高水资源调配、供水安全保障和风险应对能力。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融入国家水网布局,立足“一脉相承、两屏保护、三区引领、五横五纵”的青海水网空间格局,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快推动省、市州、县三级水网建设,强化区域水资源互连互通、联合调配、丰枯调剂,全面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河湟谷地构建“三横、两纵、多支”区域水网,柴达木盆地打造“西水东济、南水北调”区域水网,泛共和盆地建设“三源、两干、多支”区域水网,河源地区加强生态保护,保障民生用水需求。
(二)加快实施省级水网骨干工程
构建省级水网主骨架。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谋划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强统筹调配和运行管护,推动引大济湟工程逐步投产达效。建成蓄集峡水库德令哈供水工程,加快建设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推进共和盆地水资源配置工程等中型引调水工程建设。持续深化论证引黄济宁、引通济柴等工程。协助做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论证。
提升重点水源工程供水能力。拓展稳定水源,持续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打牢水网“结点”,提升水资源调蓄能力。基本建成塔塔棱河、青山等14座中小型水库,力争开工建设大河坝水库。加快香日德水库及配套灌溉工程,鱼卡河、泽林峡、团结等水库前期工作,具备条件时开工建设。深挖现有水源调蓄工程供水能力,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因地制宜研究黑石山等中小型水库清淤增容。
(三)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
加强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具备条件的城市及市州级人民政府驻地逐步实现双水源、多水源供水格局。全力开展农村牧区供水优化提升攻坚行动,依托骨干水源、城市管网互连互通等工程,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以及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实施水库配套供水工程,建设西纳川水库等小型引调水工程。
(四)加快灌区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水土资源条件,补齐灌区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建成“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农业用水效率。依托已建和规划水源,建设水库配套灌区工程。实施贵德县东河灌区西干渠等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研究引大济湟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积石峡二期中型灌区建设项目,论证纳子峡水库大型灌区可行性,具备条件时开工建设。
(五)完善库区移民安置配套建设
结合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重点围绕库区移民基本保障与安置区高质量发展,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关键领域,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库区移民生活品质,不断夯实安置区乡村振兴发展根基。


五、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助力美丽青海建设,筑牢“中华水塔”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
加强水源涵养与保护。持续加强河流、湖泊等各类生态系统保护,不断巩固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效能。稳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与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配合开展三江源等国家公园建设,守护好各类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重点预防区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科学配置林草、工程等措施,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功能;重点治理区统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流域水土流失系统治理及一体化水土保持等工程,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强化水土流失监测监管。严格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实施差别化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谋划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与升级改造,逐步构建地面监测、卫星遥感、定期调查三位一体动态监测体系。紧盯项目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强化行业监测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聚焦长江、黄河、青海湖等重点流域,完成河湖和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执行黄河、湟水等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优化生态流量调度过程,确保达到生态流量目标。加强重点河湖断面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确保湟水、大通河、格尔木河、隆务河、青海湖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落实到位。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巩固格尔木河、南川河、恰卜恰河等母亲河复苏成效,谋划西河、察汗乌苏河等母亲河复苏行动。积极争取国家级幸福河湖项目,推进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助力“清清黄河”旅游带发展。加大对长江、黄河、澜沧江等重点河流和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力度。开展青海湖水文演变趋势分析研究,持续提升高原湖泊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安全韧性。
提升水文监测感知能力。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对雅砻江、尕日曲、青海湖、苏干湖等重要河流、湖泊水文站点进行升级改造和适度加密,增强对流域水文要素的感知能力。探索建立冰川径流实验站,开展降雨、降雪、径流等要素监测,填补冰川径流监测空白,提升冰川径流监测能力,为研究区域生态环境演变、适应气候变化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三)严格地下水保护管理
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和用途管控,指导市县动态调整地下水限采区,强化取用水监管,优先保障民生用水。结合引大济湟、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成达效,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源置换,动态调整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地下水用水指标。研究实施尕海等区域地下水合理利用。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推进监测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地下水战略储备制度。


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
(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聚焦全省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细化分解省、市州、县三级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依据调整后的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细化调整市州水量分配方案;优化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落实《青海省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动态修订《青海省用水定额》,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
(二)推进重点领域节水
农业节水增效。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强化农业节水灌溉管理。落实农业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农业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工业节水减排。强化行业用水定额管理,鼓励高产出低耗水新型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持续落实水资源税减征政策,在重点用水企业推进水务经理制度,鼓励重点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及节水改造,提升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城镇节水降损。落实《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推进公共场所节水改造。探索水预算管理,推广合同节水管理。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加强高等院校、游泳场馆、洗车行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定额管理。
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非常规水利用量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扩大再生水利用,优先将再生水用于绿化、道路降尘等用水场景。缺水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未论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三)加强取用水监管
开展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实施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加快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取水口在线计量全覆盖,全面提升取用水计量在线监测能力与水平。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无证取水、超定额和超计划用水户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七、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提升水治理管理水平
坚持改革牵引、创新驱动,聚焦青海水治理管理薄弱环节和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现代化取得新进展,显著提升水治理效能。
(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
推进涉水法规和配套制度制修订,开展引大济湟工程管理相关调研。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二)健全水利管理制度
统筹流域综合管理。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推进统筹检查、联合会商、协同处置,健全以流域为单元的治水管水体系,充分发挥流域治水管水效能。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健全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推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探索投建管运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推进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健全水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开展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系统评估,加强洪水灾害、冰湖溃决、湖泊水位上涨等风险管控,探索洪水控制、洪水利用、洪水塑造治理管理模式,有效应对流域性大洪水、超标准洪水和严重干旱。加强气候变化背景下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等领域水安全风险研究。
(三)推动市场化改革创新
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拓宽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投融资渠道,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特许经营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配合推动引大济湟等已建重大引调水工程供水成本核算,鼓励有条件的工程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推进有条件的新建水利工程前置签订供用水量价协议,协同建立与水利投融资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
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结合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流域水量分配、可用水量确定等工作,规范区域水权和用水户水权分配。依托国家水权交易平台体系,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推进用水权交易。
拓宽江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海南州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为契机,挖掘河湖、水土保持等生态价值。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规定,配合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逐步推进数智水利建设
统筹已建在建和规划监测感知设施,完善“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系统。整合提升山洪灾害防御、取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水利数据中台,逐步实现智慧化管理。谋划引大济湟工程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新建水利工程与数字孪生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探索建立水网调度中心。
(五)落实水库移民政策
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工作,细化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全流程管控,强化后扶资金规范化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加强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产业发展新路径。
(六)激发水利科技创新势能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高新技术应用,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拓展基层水利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持续完善与科研院所、校企央地交流合作,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国家援青、对口支援支持涉藏地区等政策,厚植人才梯队。
八、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水利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省委各项部署要求,省水利厅牵头抓总,加强衔接协调,凝聚各方力量,引导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强化监督评估,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协同推进规划落实机制,合力推动规划目标落实、任务落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附图:1.规划防洪工程布局示意图
2.规划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布局示意图
3.规划重点灌区工程布局示意图
4.规划重点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布局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