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实际,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63号)文件中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见附件),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联系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0571-89518004。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5号楼11-13层。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 2025-2026年省级资金补助清单 | |||||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总金额(万元) | 本次安排金额(万元) | 使用安排项目 |
| 1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 浙财资环【2025】18号 | 233 | 127.54 | 一、安装监管感知设备8万元;二、余杭生态环境天空地一体化无人机及感知设备53.74万元;三、余杭区纳米生物蜡小河域治理修复项目65.8万元 |
| 2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 浙财资环【2025】63号 | 152 | 15 | 余杭区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估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措施应对1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