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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的科研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26.09.29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cq.gov.cn/zwxx_176/tzgg/202609/t20260929_1614663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税收优惠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符合《关于核定全市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6〕55号)文件要求的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

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具体标准未在原文中明确。

申报材料

1. 区、县(自治县)核定后的名单(附件);2. 申请单位关于申请享受政策的请示(盖章版);3.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盖章版)。需提交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及纸质版文件。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https://kjj.cq.gov.cn/zwxx_176/tzgg/202609/t20260929_1614663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文件要求,促进我市有关机构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现面向各区、县(自治县)征集符合《关于核定全市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6〕55号)文件要求的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第一批)。

请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将会同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税务部门核定后的名单(附件)、申请单位关于申请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请示(盖章版)、申请单位法人证书(盖章版)3类材料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文件报送至邮箱347441332@qq.com,纸质版文件报送至市科技局法规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无相关机构。

附件:XX区、县(自治县)推荐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第一批)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鑫,联系方式:67610978,1782395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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