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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

发布时间:2026.09.22
发布部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hebei.gov.cn/hbgyhxxht/xwzx32/tzgg83/2026092216093925624/index.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围绕2026年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典型场景开展项目。牵头单位需对联合体内参与单位的资质和材料负责。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需参考《通知》附件1中列明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典型场景要求,以及后续专家初审和上报流程。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申报材料(按附件2要求编写);2. 书面推荐函(附申报资料审查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3. 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政策原文

关于转发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t.hebei.gov.cn/hbgyhxxht/xwzx32/tzgg83/202609221609392562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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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委属委管各医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通知》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药品监督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围绕2026年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典型场景(见《通知》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

  二、初审推荐

  一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分别对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26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推荐函(附申报资料审查表、推荐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附件4)、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院直接报送。

  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组织专家对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遴选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其他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项工作传达至有关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申 硕 0311-87800820

  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刘宁涛 0311-66165633

  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刘春华 0311-83720139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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