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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

发布时间:2026.09.22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99441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金融惠企
  • 招商引资
  • 扩产上规模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申报条件

1.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需主要从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 绿色低碳产业项目需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且项目本身具有绿色低碳属性。 3. 总部企业联合市外控股子公司申报时,需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扶持标准

1. 绿色金融:纳入绿色融资主体库,享受碳减排支持工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 2. 政策对接:推送至相关部门并提供产业政策信息直达服务; 3. 储备推荐:作为绿色低碳技术和项目储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项目; 4. 宣传推广:通过官网、展会等渠道公示推广,优先推荐纳入绿色低碳领域推广目录; 5. 绿电服务:提供绿色电力供需对接服务。

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 产品/服务符合技术标准的证明材料; 4. 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5. 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清单及标准文本关键页; 6. 核心技术相关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7. 环境效益核算过程及结果材料; 8. 研发人员清单及社保/劳动合同; 9. 绿色低碳领域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10. 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11. 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如行业白皮书、合同等); 12. 产业影响力相关佐证材料(如科技查新报告); 13. 行业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1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 15. 工艺设备材料相关证明(如绿色技术目录入选证明)。

政策原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99441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准确识别,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和项目库,深入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s://fw.fgw.sz.gov.cn/szstywpt/lscysb/)(点击申报)完成注册登记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绿色低碳产业企业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的申报单位须主要从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发改规〔2024〕2号)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须按申报程序在线填写认定申请信息,并准备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1填报说明)。

(二)绿色低碳产业项目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项目认定申报对申报单位自身的营业范围无要求,仅要求项目本身具有绿色低碳属性。

3.申报单位须按申报程序在线填写认定申请书,并准备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2填报说明)。

4.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其技术水平在行业内较为先进的,纳入我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管理。在后续国家、省开展项目申报时,择优予以推荐。

四、认定结果应用

(一)绿色金融。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可根据《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纳入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享受相关绿色融资支持。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碳减排支持工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绿色金融政策扶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地方金融部门将持续推动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二)政策对接。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信息推送各有关部门,并为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各类产业政策信息直达服务,推动有关政策资源有效对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

(三)储备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入库管理,作为我市绿色低碳技术和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推荐在库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绿色技术、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等,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支持。

(四)宣传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结合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等展会论坛加大宣传。在国家、省、市编制绿色低碳领域产品、设备、技术推广目录,评选先进典范等工作中,优选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

(五)绿电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等单位为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电力供需对接等绿色电力资源支撑服务。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绿色低碳产业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申报。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总部企业联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的,应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所有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尽可能提交丰富的佐证材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四)认定评价与机制衔接工作全程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问题,未经申报单位授权,不泄露、使用和分享申报数据和材料信息。

六、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电话:86910961、82661706、88127091。

特此通知。

附件:

1.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报信息填报说明及材料清单

2.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报信息填报说明及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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