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注册时间2025年8月31日前),或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名单见附件2)。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需联合至少一家从事高端科研仪器相关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和市场推广应用的企业共同申报。
2. 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较强科技研发能力、规范运行管理及良好诚信记录,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或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60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无失信记录。
4.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
5. 项目需整体申报并覆盖指南方向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