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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购在崇明消费券发放

发布时间:2026.09.21
发布部门: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shcm.gov.cn/bmpd/019001/019001003/20260921/1c293a96-3d6c-46cc-af68-6609d587cbe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批发和零售业
  • 扩产上规模
  • 招商引资

申报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2. 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保持平台独立性,确保财政资金独立核算、审计和监管;5. 具备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能力,并签署合作协议;6. 具备消费者信息核验能力(手机地理位置定位等);7. 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认可度高;8. 具备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9. 具备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但入选平台需承担消费券发放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风险管控、宣传推广、投诉处理、数据报送及接受监管等任务。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含平台简介、用户数量、以往参与消费券活动情况);2. 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3.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如《支付业务许可证》等);4. 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

政策原文

关于遴选“购在崇明”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https://www.shcm.gov.cn/bmpd/019001/019001003/20260921/1c293a96-3d6c-46cc-af68-6609d587cb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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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加快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持续激活崇明区域消费市场活力,释放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双重潜力,崇明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拟发放“购在崇明”消费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经委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承担2026年“购在崇明”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平台企业的工作任务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实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二、入选平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保持平台自身的独立性,确保对财政资金的独立核算、审计和监管。

(三)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的能力,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五)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六)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七)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三、入选平台的义务

(一)入选平台应设立专门资金账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本次活动资金挪作他用。

(二)入选平台应在“T+1”日当天提供T日消费券使用、核销等相关监测数据。

四、入选平台企业的确认流程

(一)根据平台企业报送的材料,由区经委筛选形成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平台企业名单。

(二)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平台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程序形成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三)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四)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五、材料报送

参与遴选的平台企业,请将申请书(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等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每页加盖公章)于2026年9月24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消费券-平台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

联系人及电话:潘老师    59623330

邮箱:cmfwhjzhbbgs@163.com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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