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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信息化专家库

发布时间:2026.09.22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kjcws/art/2026/art_fa8a9d4deda0446085a3111a81e7df5d.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作风学风,无违法违纪失信记录;熟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突出贡献者可放宽)。2. 专业条件:科技专家需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经验,且满足牵头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等条件之一;信息化专家需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具备信息化项目经验,且满足牵头或参与3项以上大型信息化项目、了解行业技术趋势等条件之一;财务专家需熟悉经费管理制度,为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且有项目评审经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扶持标准

通过审核的专家将被纳入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信息化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科技、信息化、财务三类),无数量限制。专家库将用于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决策水平,支持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申报材料

1. 专家申请登记表(科技/信息化/财务专家对应附表1/2/3);2. 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申请登记表电子扫描件;3. 专家推荐汇总表(附表4,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4. 个人声明(承诺信息真实有效、符合保密要求,不以专家名义开展商业活动)。

政策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科技和信息化专家库专家的函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kjcws/art/2026/art_fa8a9d4deda0446085a3111a81e7df5d.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为落实《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推动科技赋能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的决策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和信息化专家,建立满足市场监管各领域、各层级需求的专家队伍。

一、广泛吸纳系统内外各领域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无数量限制。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科技专家、信息化专家和财务专家三类(专家入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

二、专家对其填写的申请登记表信息负主体责任,专家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三、本次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集中征集结束后,仍可随时提交入库申请,总局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审核和入库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82262003

技术支持电话:13381031837

附件:专家入库条件和流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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