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人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2. 申报人应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在新疆完整执行3年项目周期任务。
3. 申报人需具备精湛实践性技术技能,行业内得到认可,有绝技绝活或独特专长。
4. 申报人应为新疆特别急需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专长。
5. 南疆、边境县市等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可享受单设评审通道倾斜支持。
6. 限制申报情形:曾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已申报其他第五批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已入选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同一项目已获财政专项支持、存在违纪违法或学术不端行为、公务员及援疆人员、疆外轮岗交流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