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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重点人才计划

发布时间:2026.08.18
发布部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487/202608/bed338a17a204a4485edb5edc197cf2e.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申报人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2. 申报人应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在新疆完整执行3年项目周期任务。 3. 申报人需具备精湛实践性技术技能,行业内得到认可,有绝技绝活或独特专长。 4. 申报人应为新疆特别急需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专长。 5. 南疆、边境县市等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可享受单设评审通道倾斜支持。 6. 限制申报情形:曾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已申报其他第五批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已入选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同一项目已获财政专项支持、存在违纪违法或学术不端行为、公务员及援疆人员、疆外轮岗交流人员等。

扶持标准

1. 对入选人才给予最高90万元的经费资助,连续支持3年。 2. 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 3. 支持经费分年度拨付,依据项目计划进度和绩效目标评估结果执行。 4. 经费使用需符合自治区人才发展基金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1. 申报书(需通过线上平台填写)。 2. 用人单位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情况说明。 3. 特殊需求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 4. 项目申报材料需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包括政治素质、业绩成果、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第五批新疆重点人才计划特殊需求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和重点行业引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487/202608/bed338a17a204a4485edb5edc197cf2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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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现将开展第五批新疆重点人才计划特殊需求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和重点行业引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按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1.第五批新疆重点人才计划特殊需求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2.第五批新疆重点人才计划重点行业引才项目申报指南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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