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微短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6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需拥有申报项目内容版权或取得版权方授权,对内容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范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二)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上海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
(三)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四)申报单位或项目因意识形态或知识产权等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五)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三、主要支持内容
(一)优秀剧本创作扶持
1.扶持标准
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免申即享。
(二)微短剧海外发行扶持
1.扶持标准
依据微短剧企业海外发行情况、引领行业发展情况等综合评判,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微短剧出口创作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出口单证复印件:合同、微短剧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结汇凭证(合同与相应的结汇凭证对应外文合同应附件翻译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三)精品微短剧(含AI微短剧)创作扶持
1.扶持标准
(1)在国内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精品微短剧(含AI微短剧),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宣传提升上海城市形象、带动上海文商旅体展联动发展的精品微短剧(含AI微短剧),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
(2)申报项目须获得上海市《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精品微短剧(含AI微短剧)创作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全片存储网盘链接及播放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播放量统计数据;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7)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四)微短剧特色会展活动扶持
1.扶持标准:
依据活动对宣传上海城市形象、助推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贡献力,以及活动规格高低、规模大小,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微短剧特色会展活动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5)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五)微短剧厂牌扶持
1.扶持标准:
(1)在国内网络视听平台入驻的优质微短剧厂牌,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给予资金扶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2)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3个及以上:①年产能在20部以上;②登上播出平台热播日榜前50的作品数量5部以上;③申报周期内发行播映效果表现优异;④作品质量获得行业认可;⑤在沪布局微短剧业务,形成发展实效,引领行业发展。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微短剧厂牌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年产能证明材料,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播放量统计数据;
(5)榜单证明材料,能够显示播出平台热播日榜前50的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榜单统计数据;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获行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受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社、解放日报社、上海广播电视台、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好评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9)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六)省级卫视播出扶持
1.扶持标准:在东方卫视“品质东方・微剧场”首次播出的精品AI微短剧,每部奖励1万元。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省级卫视播出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全片存储网盘链接及收视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收视率统计数据;
(5)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七)数字资产库、IP库奖励
1.扶持标准:
数字资产库:汇聚三维数字资产(已完成建模、贴图、绑定等工序,可直接用于微短剧虚拟拍摄、数字场景搭建等环节)超5万个;具备资产检索、预览、调用及交易结算等基本功能;资产版权清晰、权属明确,无产权争议。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库,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IP库:汇聚微短剧IP(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可独立授权使用的原创内容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原创剧本、角色形象、故事设定、视听素材等)超10万个;具备IP信息管理、授权管理及交易撮合等功能模块;授权后作品应产生实际市场应用(以IP授权合同及被授权方完成的作品为准);所收录IP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条件的IP库,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数字资产库奖励)》或《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IP库奖励)》。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市场应用证明材料,能够显示数字资产或IP应用于微短剧的清晰截图;
(4)包含数字资产或IP数量、系统功能核查结论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八)复合型人才培训奖励
1.扶持标准:
(1)申报的培训课程须围绕人工智能与视听创制交叉领域,包括AI工具应用、虚拟拍摄、智能编剧、数字资产制作、智能体应用开发等方向,课程体系应完整、教学内容应符合行业发展需求,不少于1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
(2)根据课程实际参训规模给予奖励,每个课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参训人数在50—99人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参训人数在100—199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参训人数在200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复合型人才培训奖励)》。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
(4)包含课程体系、课时、参训规模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见附件),汇总申报材料,如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材料用A4纸打印,在首页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市文化旅游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予配合提供。
(一)线上材料申报。申报单位通过一网通办进入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平台,或直接访问平台地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policy_zq/policy/index?from=zwfw),输入关键字词搜索相应项目后点击立即申报。线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详见“企业申报方式”)
(二)线下材料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6年11月19日至2026年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书面材料受理地址:
①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②徐汇区龙台路180号模速空间F2栋206,徐汇区AI+微短剧产业服务中心;
③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801室,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服务科;
④闵行区莘北路525号,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⑤浦东新区金湘路1388号云璟峰汇F3四楼,微短剧出海基地。
五、申报咨询
(一)优秀剧本创作、微短剧海外发行、精品微短剧(含AI微短剧)创作、微短剧特色会展活动、微短剧厂牌、省级卫视播出扶持项目,联系人:邹老师62120851,戴老师23118233;
(二)数字资产库、IP库、复合型人才培训奖励项目,联系人:何老师23118039,高老师23118113。
咨询时间:本指南发布日至2026年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六、申明
1.对弄虚作假申报、挪用专项资金的市场主体,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限制或取消其扶持资格。
2.获扶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市专项资金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积极配合项目抽查、验收工作。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企业申报方式.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