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6〕418号)要求,我委对河北省独立储能项目优选评分标准进行了细化,形成《邢台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4日(5天)。

如有异议,请将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意见建议反馈至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

联系方式:0319-3288700xtfgnynh@126.com

附件:邢台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