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6年9月20日前全市85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审核的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进行公告。

附件:1.庆阳市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专用标志经营主体名单.xlsx

           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模板.doc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