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宝安区2026年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认定申报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实际运营满1年,从事科技型企业孵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实施前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纳入市孵化器管理,无需再次申报市孵化器认定。

2.绩效评价对象:依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纳入市孵化器管理”规定,本次评价对象为2025年(含)之前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宝安区须参加绩效评价的孵化器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绩效评价)”-选择对应业务情形,点击“在线办理”。

三、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配套申报材料,超过受理时间,不再受理新的提交申请;受理时间内被退回修改的,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18时。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四、申报指南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6年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3001703.html)。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申报指南咨询电话:0755-88107050、0755-88101471。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0755-88127031。

宝安区形式审查电话:0755-29748148、0755-85258433。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10月8日  

附件:

1.附件:参加绩效评价孵化器清单(宝安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