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6年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6〕281号)要求,为加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范围
根据省能源局公布的2026年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全省共有重点用能单位2192家,涉及我市的重点用能单位共80家(详见附件),其中省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8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地重点项目投产和企业用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完善能源计量体系,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要定期通过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节能工作改进措施,加快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三、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节能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同时,应积极配合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协助做好现场监察、资料调取、问题整改跟踪等工作。
2026年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湛江市).doc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