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动文旅文创业打造成为区域支柱性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2号)、《重庆市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19号)、《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6〕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全市服务业大会、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等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渝中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一)培育发展数字文化辨识度品牌。针对数字艺术与创作、数字娱乐与媒体、数字出版与传播、数字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衍生领域,鼓励科技赋能、产业链延伸,打造辨识度特色品牌,根据市场主体产业带动效应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加速文化出海“新三样”内容创新。鼓励打造原创型、在地化和精品类文化IP,支持承制知名影视剧目、动漫IP和独立游戏作品。加大内容出海平台和发行服务,培育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根据市场主体内容创作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支持文化旅游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细分场景垂类模型工具等技术应用建设。加大智能要素支持,鼓励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文化艺术辅助创作、文化旅游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创新发展。根据市场主体创新应用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三条推动文旅服务消费提质升级
(四)打造多元服务消费新场景。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游戏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传统资源,打造重庆辨识度的主题创新消费场景。鼓励打造跨领域融合性服务消费场景,培育数字化、沉浸式消费业态,拓展文化时尚、艺术展览、休闲娱乐等特色服务功能,鼓励开展高品质文旅宣传营销、生活服务、旅居服务、文娱服务等项目。根据市场主体消费场景打造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五)繁荣演艺和赛事经济。繁荣演艺载体与内容矩阵,支持原创剧目、演艺娱乐和城市文化阵地打造与市场化运营。支持打造精品赛事品牌、体育竞赛表演,重点拓展山地、低空、汽摩等圈层赛事,推动赛事流量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根据载体打造和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
(六)提升“入境游”品质消费。培育展示本地特色、吸引入境旅游的“旅游+”消费新业态,支持旅行社开拓入境游业务,鼓励酒店提升国际化住宿消费品质,支持景区提档升级,丰富二次消费优质产品供给。根据市场主体提升服务供给、产品供给质量,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四条推动文旅产业生态融合构建
(七)优化升级文旅市场主体结构。鼓励企业深耕内容品质、优化产品结构、整合品牌资源,增强文化产品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鼓励企业在时尚设计、非遗活化、研学体验、剧本创作、MCN直播等文旅相关领域拓展新赛道。根据市场主体结构优化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八)支持打造文化创意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鼓励文化创意服务业集聚区运营主体发挥规范管理、专业运营、公共服务作用,推动网络视听、游戏动漫、电子竞技、演艺赛事等领域产业生态建设,形成规模化、集群化、体系化发展效应,持续增强现代文旅服务业综合竞争力。根据运营单位打造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五条申报及兑现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文旅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扶持资金原则上可用于支持市场主体引育用留高素质现代经营管理人才。
(三)申报相应扶持的单位,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