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要求,特拟定《2026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公众可在2026年11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8959611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81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余婷,联系电话:0574-89596135。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8日

2026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乡村富民产业振兴,激活“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发展活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助力科技农业发展

(一)发展现代种业。推动慈溪杨梅、蜜梨、泥螺等特色优势品种保护、研究和发展,每个产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开展畜禽稳产保供,对规模猪场新引进的种猪给予每头500元补助,生猪良种供精企业给予每份(瓶)精液10元补助,后备母牛补助500元/头。

(二)培育创新人才。支持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每家奖励2万元;对入选宁波市级以上乡村工匠(浙农英才)的,每人最高奖励3万元;对获得农业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新农人,每人最高奖励1万元。继续实施慈溪市级农业科技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二、打好质量农业基础

(一)提升设施农业。推动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设施、冷藏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等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具体按《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24〕59号)等文件执行,其中种植设施项目和农产品田头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慈溪市级按上级核定补助额,给予最高50%给予累加补助。

(二)推广农机装备。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其中,购买宁波新型农机补贴目录机具的,在上级补贴基础上,慈溪市级按宁波补贴额的30%予以累加补贴。对购置果蔬类关键环节机械、油菜移栽机、坐骑式割草机、履带式运输机等符合慈溪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的农机具,按购置价给予35%、最高35万元/家补助。平安建设单位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奖励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对各地开展水稻机插工作的,按水稻机插推广面积给予每500亩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奖励40万元。

三、推动品牌农业升级

(一)提升杨梅品牌。培育发展精品杨梅直采直供基地,对新建杨梅钢管大棚给予2万元/亩补助,采购杨梅大棚配套生产设施设备的,按购置价给予最高42%补助,慈溪市级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二)拓展全产业链。实施“十链百亿”强韧工程,对实施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实施宁波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慈溪市级按上级核定补助额给予最高50%累加补助,慈溪市级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实施水稻育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三)培强农业品牌。支持农业企业拓宽品牌营销渠道,对经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备案)赴慈溪市外参展、特装展示或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的,给予每次最高2万元奖励。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等特色品牌培育、宣传推介等工作,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

四、坚持绿色农业转型

(一)推广绿色种植。对施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主推配方肥)的,给予最高320元/吨补助;对购置病虫害绿色防控相关设备材料的,按购置费给予60%补助;对参加晚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户,按作业面积给予最高15元/亩的补助。对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的,按服务面积给予最高2元/亩补助。对建设为省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展示基地、宁波科学施肥增效展示点、宁波健康土壤培育基地、宁波水稻生物防治技术展示区、宁波草害螟害“双控”技术展示区的,最高奖励5万元/个,新认证(续展)绿色食品最高奖励2.5万元/个。对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的主体,奖励0.2万元/家,对新购置快检、追溯相关设备用品的,按购置价给予50%、最高1万元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领域监测工作。

(二)支持健康养殖。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安排生猪产地检疫经费,对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给予20元/份、单场最高20万元补助;对屠宰环节开展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瘦肉精自检的,给予最高12元/份补助。对病死畜禽(产品)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予以补助。对创建为两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省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家奖励。对创建为部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养殖场,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8万元。对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单体项目最高奖补30万元,区域化治理最高奖补180万元。对已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单位,设施运行正常且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最高40元/亩奖励。

(三)落实末端减排。推动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对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的,给予最高20万元/条补助。支持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给予最高70万元补助;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收集的主体给予最高80元/亩补助。对各地实施清洁田园专项行动的,按耕地面积给予最高10元/亩补助;开展废旧农膜末端回收试点工作,每个试点镇给予10万元奖励。安排50万元用于腌制废水装运处理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本政策条款中类型相同的,或与我市和上级其他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级别提升的按标准分别奖励。若无特殊说明的,补助标准均含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政策奖补范围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

(三)对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仅规定幅度范围,未规定明确标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政策操作细则,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奖励、补助标准等。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切块预算总金额的,根据资金额度对部分政策同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予以确定。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对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已审批立项但未实施的,应暂缓其他项目申报;对受扶持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个人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粮油保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方案另行制定出台。继续实施种子储备转商亏损及化肥储备补助。市现代农业开发区所涉粮油保供、生猪保供等政策按市级执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承担。其他慈溪市级及以上政策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以及开发区另行出台的补助政策,所涉扶持资金由开发区承担。

(六)本政策为年度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我市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