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南(试行)》(甬制造业办〔2026〕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宁波市人工智能标杆场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或产品,在科技研发、产业转型、消费提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实施的应用场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人工智能场景建设出资方,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应为2025年1月1日后新建项目,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并运营;

(三)申报项目须具有创新性、行业示范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一)人工智能标杆场景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场景建设中人工智能相关投入的支出明细表,需另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注:人工智能投入包含人工智能相关的软件、硬件、云服务、数据采集和处理的采购或租赁等投入);

(四)场景建设项目中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佐证材料(专利或软著、三首产品、技术标准等);

(五)场景建设成效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效益凭证、音视频资料等);

(六)场景复制推广成效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合同等);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的企业财报(提供审计报告封面、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荣誉证书等)。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9月8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申报内容,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盖章后上传。申报企业同时提交1套完整书面材料至属地经信部门(见附件2),按照上述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需在要求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骑缝章。

(二)项目初审。区(县、市)经信部门须在2026年9月11日前对申报材料完成初审,线上提交复核并将企业纸质书面材料、人工智能标杆场景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经信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521办公室)。

(三)项目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会同区(县、市)经信部门对拟入选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深入挖掘具有创新性、高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场景。

(二)同一家申报主体及关联单位原则上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人工智能标杆场景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对列入2026年度宁波市人工智能标杆场景,且符合满足亩均评价、数智化、绿色化、研发投入导向的,按照甬政办发〔2025〕35号规定和“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金支持。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进处华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9292071;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1.人工智能标杆场景申报表

2.区(县、市)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3.人工智能标杆场景项目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