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济宁市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

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6〕1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调整后的《济宁市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调整〈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21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6年度济宁市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xls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