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保险公司:

  为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企业的创新风险,根据《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冀科服规〔2025〕1号)(见附件1)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6年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河北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在河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

  二、补贴标准

  (一)科技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已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可在河北省内销售,且属于《2026年度河北省科技保险产品补贴目录》(见附件2)范围。其中,A类科技保险产品仅适用于参与开发的保险公司。B类、C类科技保险产品适用于各保险公司,名称不同但具体条款实质相同的可按B类、C类享受相应补贴比例。

  (二)保障对象。被保障企业需是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科技企业,且已列入河北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三)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为2025年以来,已实际支付保费,且未获得过省科技厅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科技保险合同。

  (四)补贴比例。根据科技保险产品类型,实施分类保费补贴。对A类科技保险产品,补贴比例不超过50%;对B类科技保险产品,补贴比例不超过30%;对C类科技保险产品,补贴比例不超过20%。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2.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汇总表;

  3.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4.保险合同或保单复印件;

  5.保费发票、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省级公司)按照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

  (二)初审。省科技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需补正的,与申报单位沟通,由申报单位补正。申报单位补正后,加盖公章正式报送。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按照投保企业所在地分类汇总,由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重点核实企业资质、保险业务等情况。

  (四)省级审核。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核算补贴比例及金额,形成保费补贴明细。

  (五)公示与拨付。省科技厅将拟补贴明细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按支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保险公司。

  五、申报要求

  1.请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通过省级公司做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2.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及相关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jjr_dkfxbc@163.com;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盖章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三套)递交(邮寄)省科技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616室,联系电话:0311-85802776)。

  附件:1.《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

  2.2026年度河北省科技保险产品补贴目录.doc

  3.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汇总表.doc

  4.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