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局出台的《九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九科字〔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因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按照全省“1+M+N”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部署,我市已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数字化赋能”全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工作模式由单一财政奖补转向需求挖掘、成果匹配、项目熟化、平台服务多元并举,原办法制度设计已不能适配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新的形势。为规范政策执行,避免政策适用冲突,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实施办法》。本公告发布前,依据《实施办法》已审核通过并拨付的奖补资金,其合法性、有效性不受本公告影响,不作追溯调整或收回。
《实施办法》废止后,其条款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政策执行依据。后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按照国家、省现行政策及部署要求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