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化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升全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能力,根据《江苏省市场(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6〕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6年省市场(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含中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专项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支出方向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其中直达快享的惠企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二、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任务,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任意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其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书、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知识产权方向的资金绩效目标,均于9月15日前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申报与管理系统”完成填报,计划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盖章后同步寄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各级要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规定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各级财政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适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四、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区域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对口部门。预算执行率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6年省市场(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2.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3.技术能力建设补助项目清单
4.质量强省奖补项目清单
5.药品监管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6.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7.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清单
8.第25届中国专利奖奖励清单
9.第二届江苏专利奖奖励清单
10.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11.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苏财行〔2026〕54号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