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334号)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二、专业方向和评审层级

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个专业方向。评审专业级别为高级(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三、评审标准

2026年度本职称系列评审有关标准条件,依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所公布的《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附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任职年限截止日期按2026年12月31日计算。

四、评审方式

2026年度本职称系列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正高级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政策

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等要求。

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业绩成果应与所申报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与所申报的专业方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计算为有效的业绩成果。其中,论文需要提供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和论文正文;境外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版本。发明专利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获取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参与或主持完成的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需上传发布实施文件关键信息页以及证明本人参与制定工作的排名等相关材料。已取得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人员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六、评审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自8月31日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公示图片及公示无异议说明。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

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10日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23日18时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有无弄虚作假等进行审核。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评委会专家评议。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用人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障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申报环节

截止时间

个人初次提交

9月20日18时

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

10月10日18时

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

10月23日18时

个人修改提交

11月3日18时

评委会接收申报

11月4日18时

(二)组织专家评审。评委会在审核工作完成后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择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三)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对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申报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信息,压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严谨科学规范。

(二)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要履行诚信承诺义务,用人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评委会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和公章等手段进行申报,或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业绩成果中存在论文假刊、套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造假行为,对申报人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提升服务质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不断优化职称申报服务,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我市有关职称工作要求,高质量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八、联系方式

日常工作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干部人事处

工作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1号楼111室

联系电话:022-24324835;022-63082339

附件: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