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合作银行、融资租赁机构:

根据《陕西省制造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和《陕西省制造业融资租赁贴息实施细则(2026)》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财政贴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内注册制造业企业,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融资需求不低于100万元。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提款,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科技研发、融资租赁等用途;其中科技研发类项目可采用流动资金贷款,其他用途类项目仅限固定资产贷款。

在省内实施,已完成备案且开工在建的项目,纯土建、已完工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项目

1.申报方式。企业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制造业企业贷款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陕西省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附件2),报各市(区)工信局审核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项目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人行陕西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开展项目审核,审核通过项目推送至各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

(二)金融机构申报贴息

1.申报方式。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省工信厅审核结果,对已经放款的企业,及时整理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放款凭证、贴息申请表四类贴息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制造业银行贷款贴息材料发至sxgxt-ghc@qq.com,制造业融资租赁贴息材料发至rzfw029@163.com。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资料推送情况,整理出具《关于制造业贷款项目申请财政贴息的函》(附件3)或《关于制造业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财政贴息的函》(附件4),按季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贴息材料仅限各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报送,不接收各合作银行地市分支机构、企业直报材料。

2.贴息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合作银行(附件5)、融资租赁公司(附件6)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贴息项目,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3.资金兑付。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贴息资金至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相关机构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兑付至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各市(区)工信部门于9月4日前,将《陕西省制造业企业贷款项目申报表》《陕西省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严格查重。请人行陕西省分行组织各合作银行,对每笔贷款贴息申请逐项核查,严防国家、省级贴息资金重复支持,查重结果于9月15日前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投放。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紧盯放款进度,做实银企对接,促进签约放款;各合作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对审核通过项目全覆盖对接,做好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尽调审查,优化流程、加快放款。

(四)强化储备。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银行、融资租赁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谋划项目,建立滚动储备机制,后续批次项目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曾伶俐  029-63915673(银行贷款贴息项目)

          张海兵  029-63915527(融资租赁贴息项目)

省财政厅  孟文智  029-68936340

附件:1陕西省第二批制造业企业贷款项目申报表.xlsx  

      2.陕西省第二批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xlsx

      3.关于制造业贷款项目申请财政贴息的函(模板).docx

      4.关于制造业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财政贴息的函(模板).docx

      5.合作银行名单.docx

      6.合作融资租赁公司名单.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