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广旅体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文广旅体局于2026年7月份印发了《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若干措施》(佛文〔2026〕1号)。根据佛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制定了《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25日   

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锚定“再造一个新佛山”目标任务,彰显岭南广府文化,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推介,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佛山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持网络微短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符合本办法扶持项目要求经审核后市级财政统一拨付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网络微短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申请资金扶持的网络微短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

2.每部时长超过40分钟。

3.上线播出。

(二)对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创作,拍摄取景超过80%或全程应用AIGC技术制作的网络微短剧,可享受基础扶持每部最高2万元。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叠加获得资金补贴。

1.对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倡导的创作方向,思想精深、制作精良、弘扬主流价值、展现佛山地域特色的精品网络微短剧,或宣传佛山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环两江先行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给予每部剧目最高15万元扶持。

2.对在国内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的网络微短剧,获得平台微短剧版块热度排名前100名的,给予每部最高15万元奖励。同一剧目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奖励。

3.对获得海外版权授权、在海外平台播出且政治导向正确的网络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发行费用,给予不高于20%的补助,每部最高5万元。

(三)对与影视企业合作拍摄,旨在宣传推介佛山“城产人文”或企业品牌形象的网络微短剧,按出资方实际支付制作费用,给予不高于10%的补助,每部最高10万元。

(四)对为在佛剧组提供协拍、取景地、酒店、车队、餐饮、演员经纪、服化道、美术置景、器材设备、摄影棚等服务的社会主体,根据协拍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每个主体最高10万元奖励。

(五)鼓励在佛举办各类网络微短剧主题产业活动,对于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六)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网络微短剧企业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优质剧目降本增效。

(七)措施单条扶持标准均为最高上限,具体根据当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区可结合实际出台进一步扶持网络微短剧的政策,形成市区政策叠加效应。

(八)措施第二条的申报单位为剧目的版权方/备案方/承制方/出品方,同一剧目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第五条的申报单位为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同一活动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

第三章 资金申报、评审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出台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材料要求与文本格式、项目评审方式和流程、资金审批时限。申报指南(含资金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扶持通”)予以对外公布。

第六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指南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后由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及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第三方机构)进行书面材料评审及实地考察评审。

(三)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及扶持金额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审批、拨付。公示期满对评审项目及扶持金额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相关审批程序,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申请、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并做好网络微短剧专项资金申请资金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八条 预算年度终了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完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市财政局开展的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可结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绩效自评情况以及当年的工作重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或自评抽查。

第九条 获得拨付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并自觉接受市文广旅体、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职能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信息需求时,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及时按要求做好配合,不得拒绝、推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恶意申报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自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停止该单位申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立的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网络微短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文产〔2024〕18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