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模式,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湖北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补后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补后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释义

本通知所称“先补后股”是指财政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方式给予项目支持,达到约定条件后按程序转为股权,转股后可协商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资金回流专项资金池循环使用的财政科技投入模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本办法支持湖北省内开展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项目。项目申报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主体为湖北省内经营的科技型企业,或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团队申报的须承诺立项后注册成立企业法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技术路线清晰可行,具备开展研发与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

3.拥有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人员配置与项目研发需求相匹配,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关领域研发或产业化经验;

4.项目处于成果转化阶段,符合“先补后股”前置扶持、培育孵化的政策定位,原则上要求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0万元(含),截至申报之日,企业尚未获得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额度。

(二)资助额度

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档支持,原则上设置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三个档次,具体支持额度结合项目评审、尽职调查情况,按程序核定。同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次省级“先补后股”资金支持。鼓励市县结合本地产业规划、财力情况对省级立项支持的项目进行同步配套跟投,形成“省级主导培育、市县联动赋能、全省协同育企”的工作格局。

(三)股权转化

1.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湖北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补后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项目目标、具体内容、资助金额及方式、股权转化及退出等事宜;原则上企业自财政资金拨付之日起5年内,获第一笔市场化融资后,即触发转股条件,可同步结合项目研发节点、产业化进展、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设置补充触发情形。

2.项目承担企业达到转股条件后应及时启动转股程序;转股以后的持股期限,由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项目承担企业协商约定。

3.5年内未成功实现转股的项目,将启动评估验收程序。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同一企业(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个“先补后股”项目,已获得省、市、区“先补后股”支持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重复申请,不得将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同一科技成果已设立转化公司实施成果转化的,不得通过另行注册新公司的方式申报本专项;

2.项目承担企业应当接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将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3.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实施方案》(鄂科技发监〔2026〕3号)有关要求,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4.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信息。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补后股”项目申报书;

2.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报提交营业执照、章程、征信与信用报告、纳税证明;团队申报提交核心成员身份证明、团队组建协议、落地湖北注册企业承诺函;

3.核心技术材料: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专利、软著、新药证书、标准制定证明等),权属清晰无纠纷;

4.项目团队材料: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简历、学历职称与相关经历证明;企业申报另附核心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5.财务材料:企业提交上一年度经备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团队提交立项后合规用资承诺函;

6.科研诚信承诺书;

7.其他佐证材料(产品检测报告、产学研协议、市场应用证明等)。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实行“常态化申报、批次分类评审”机制,本次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7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7时。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方式。

直接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管理平台核实并完善单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对应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三)提交项目申报书。

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项目申报书封面(盖章)、项目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

(四)项目推荐。

按属地、属人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部分高校院所及中央在鄂单位、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可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团队申报的,按团队负责人现任职单位的推荐管理权限归口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下载推荐函汇总表盖章后线上提交。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资源配置处,027-87135855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027-87135733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