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茂名新城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茂商务函〔2026〕62号),我局制定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第三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茂名市商务局
2026年8月25日
(联系人:茂名市商务局黄先生,电话:2882147)
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第三批)申报指南
根据《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茂商务函〔2026〕62号),对促进我市外贸稳量提质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支持。为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金单位条件
依法在我市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对外贸企业新注册的保税仓或保税罐给予支持。
1.外贸企业新注册的保税仓或保税罐,且进口货物纳入我市外贸统计口径,对保税仓或保税罐注册主体按照海关规定需要配备的设施及设备实际投入,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保税仓或保税罐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支持资金合计不超过67万元。
2.外贸企业租用油罐注册保税仓(罐),对外贸企业租用油罐的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开展稳外贸公共服务。支持冷藏外贸集装箱检验平台建设。对构建物主体建设、关键配套设施等硬件实际投入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三、支持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基本材料
1.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第三批)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
2.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第三批)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4.项目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2025年单位完税证明。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对外贸企业新注册的保税仓或保税罐给予支持。
Ⅰ新注册的保税仓或保税罐
(1)《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注册以来经保税仓或保税罐进口的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按海关监管要求配备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实施产生费用发票复印件;
(4)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佐证材料。
Ⅱ租用油罐注册保税罐
(1)租用合同复印件;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注册以来经保税仓或保税罐进口的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
(5)付款凭证复印件;
(6)其他佐证材料。
2.开展稳外贸公共服务。
建设冷藏外贸集装箱检验平台
(1)冷藏外贸集装箱检验平台验收报告或凭证复印件;
(2)构建物主体建设、关键配套设施等硬件实际投入凭证复印件;
(3)付款凭证复印件;
(4)冷藏外贸集装箱检验平台照片(全景、局部、作业现场等彩色照片各2张);
(5)经平台检验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其他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编写目录和页码,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封面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须以光盘形式提交材料电子版。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单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单位)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属地商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在《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第三批)申请表》加盖公章,于10月18日将辖区范围内企业申报材料送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四)资金分配方案经征集有关部门意见,报市商务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审议后,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五)市商务局函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商务局收到资金后安排拨付。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伪造材料、虚假申报。如有造假、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取消申报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按本指南的要求递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申请材料为一次性提交,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补充或替换材料。
(三)申报主体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配合财政、商务等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有以下方面情况的企业或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2.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已获取商务领域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附件1-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第三批)申报书(封面).doc
附件2-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第三批)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