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根据《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6号)《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文件要求,参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7年度拉萨市县域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申报导向
本次项目申报聚焦各县(园区)产业发展痛点、高原特有技术瓶颈、基层治理民生刚需,重点扶持可落地实施、可示范推广、能持续带动农牧民增收的中试转化、应用示范类项目;同步布局种业创新、高原医疗器械、低空数字监测、清洁能源装备等县域科创平台类项目,优先支持适配高原极端环境、补齐本地产业链、产学研协同攻关的科研项目。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区内单位推荐渠道
1.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2.区内事业单位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4.区内国有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5.区内医院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6.区内其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
(二)区外单位推荐渠道
1.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
2.区外央企、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3.区外其他企业单位由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三)推荐单位初审审核重点
各推荐单位严格对照本通知及申报指南,逐项审核:申报单位资质、负责人及团队资格、科研诚信记录、项目真实性、方案完整性、量化指标合理性、科技伦理合规性;对合格项目签署正式推荐意见,统一填报《2027年度拉萨市县域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指定受理窗口。未取得推荐单位盖章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申报主体为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2.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且须联合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拉萨市本地企业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共同申报。
3.由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生产经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稳定研发投入能力。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申请财政支持资金与自筹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
4.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项目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确需增加须书面说明。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7.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
9.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珠峰英才”计划、“拉萨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可适度放宽),每年投入本项目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核心参与人员(公安警务技术序列除外)。
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主持+参与市级项目合计不超过3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7年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本地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拉萨转化应用。
(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病原微生物,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
(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
(五)申报项目时,财政资金分配额度平均值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
(六)鼓励各县区园区统筹自有财力,对属地实施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推动建立县区一级科技投入机制,促进县域科技项目落地实施。
(七)鼓励支持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100万元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聘用)。
(八)申报本县域专项的项目,核心试验、示范基地、中试线、应用示范点等主要实施内容必须落地在对应县(区)辖区范围内,并在对应县(区)进行备案。
(九)同一申报单位仅可通过1个推荐渠道报送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十)请各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时转发本通知及配套申报指南,组织辖区、行业内符合条件主体开展项目材料编制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
(十一)所有申报材料法定签字、盖章齐全,附件佐证材料完整规范,严禁涂改、虚报数据,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研失信名单。
(十二)本通知相关附件请在拉萨市科技局官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kjj.lasa.gov.cn/
(十三)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材料应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方式
(一)申报材料起止日期:从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F01-F05),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008982001@163.com。
(三)咨询部门及电话:
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0891-6320663
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0891-6320752
附件1:2027年度拉萨市县域经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3: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4: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5:预期标志性成果表
附件6: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