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临港管委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作部署,为更好建设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数据局

2026年7月30日

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打造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5〕143号)精神,全面打造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办电便捷水平

  1.持续拓展“三零”服务。低压办电“零投资”覆盖200千瓦及以下用户。低压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供电企业应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及时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建立报备机制,对于因电网升级改造等原因无法满足接电时限规定的,供电企业按机制要求报送监管机构和电力主管部门备案。供电企业配合各区政府规划建设“扫码用电”便民接电点,针对春灌秋收、地摊夜市等临时性、流动性用电需求,探索“扫码用电”等共享用电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

  2.持续深化“三省”服务。健全政企信息共享机制,供电企业通过政府平台等渠道动态获取项目用电需求,超前对接用户,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及时保障用户接电需求。供电企业全面落实办电时限要求(详见附件),开通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办电绿色通道,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办电服务流程,全力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对重大项目建立“项目长”负责制与办电绿色通道,提供“直通车”全程服务。供电企业配合电力主管部门明确用电报装容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服务用户结合实际用电需求合理确定申请容量。鼓励供电企业通过与用户签订契约协议等方式提前约定接电时间,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

  3.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政企联合办,推广工程建设类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码”应用,实现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线上联合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线下联合服务,联办服务全程“一码查询”。深化完善不动产登记与电力等联办过户“一件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为电力过户提供数据核验支持。探索拓展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事项,支持供电企业系统自动获取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全面优化电力外线工程审批办理流程,进一步拓展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适用范围,探索建立告知承诺、报备制等涉电行政审批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促进“电力接入一件事”相关部门将占掘路审批结果线上反馈至供电企业系统。供电企业推广“销户+退费”等高频供电联办业务“一次办”;推行“一地受理、多地协同”跨区办、跨省办等异地办电服务。

  4.提供全程数智化服务。积极推进供电服务深度融入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身份证、营业执照、产权证、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水平,提高线上办电服务效率。供电企业开展办电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办电资料一次提交、多场景共用、有效期内复用,探索建立用电报装“全程网办”服务模式,实现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用户“一次都不跑”。支持供电企业积极推进数字电网建设,实现电源点智能定位、供电路径智能规划、供电方案智能生成,推进智能客服能力建设,提供24小时在线的人工智能应答,根据不同用户类型及用电特性提供差异化服务。

  二、优化电网规划,夯实可靠供电基础

  5.优化主配网规划建设。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主配网规划,适度超前做好电网设施布局,提高配电网灵活转带和自愈能力。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重点区域防灾标准。加强与新能源、电动汽车等产业规划衔接,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保障区域供电能力,合理优化高中压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增强站间转供能力和自愈能力。优化配电网投资管理,合理安排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老旧小区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主动服务分布式新能源、充电设施、清洁取暖等发展需求,按要求报送下一年度配电网投资、改造计划。探索配电网投资运营模式创新,建立适应新型主体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提升配电线路及台区电能质量问题分析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供电差距。供电企业探索电能质量服务示范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企业、开展“主配微”无功资源协同,建立“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联合共治机制,充分满足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电压稳定性需求,探索将高质量供电服务相关内容纳入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建设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实现可靠性数据自动收集、自主研判。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常态化开展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核查,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低压供电可靠性统计试点工作,推动低压供电可靠性精益化管理。夯实低压可靠性基础数据质量、采集数据质量,完善停电事件统计模式、数据核查模式、指标报送机制,提升供电服务质量监测水平及低压不停电作业能力。

  6.提升配电网主动运维水平。供电企业深化建设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实施差异化巡检。加强带电检测装备应用,推广无人机巡检模式,有效提升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完善配电网停电监控、故障研判和自愈控制策略,有效减少故障停电次数、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供电企业统筹电网建设改造、设备更换检修、市政工程配合等需求,综合制定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实行“一停多用”。深化不停电作业技术应用,进一步压减计划检修停电时间,逐步实现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计划检修“零感知”。电力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落实上海市供电可靠性奖惩机制,按年度发布区域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结果。

  7.加强频繁停电治理。电力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严格按照频繁停电标准进行总体管控,推动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对于除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和外力破坏造成的停电外,一年内停电5次及以上和连续60天停电次数3次及以上的公变台区,开展专项整治。供电企业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公开所属线路、台区频繁停电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监管机构建立跟踪评价、闭环销号工作机制,采取用户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检验频繁停电治理成效。

  三、服务绿色低碳转型,拓展能源服务生态

  8.提升绿色用能服务。组织供电企业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供电企业定期报送评估报告,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批复。对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的区域,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推动供电企业建设绿电绿证服务站,提供政策咨询、交易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主动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充分释放全社会绿色用能潜力。

  9.完善绿色出行服务。按照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住建部门指导新建住宅落实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将设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新建房屋建设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管。优化电动汽车报装机制,简化材料、提高效率,试点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探索既有社区“一小区一证明”,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可由供电企业对接批量获取车位信息和安装许可等权属信息。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三零”服务,指导供电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切实保障群众绿色出行需求。

  10.深化企业能效服务。供电企业推广公共能效数字化服务,落实“双碳”部署,依法合规开展用户用能数据采集和分析,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和咨询等服务,探索采用电力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用户用能特性分析,提出节能建议,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服务延伸。开展电能替代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向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供电企业依法依规按需开展社会用能信息共享,有序推进更多主体积极参与能效服务,满足用户高品质、多样化用能需求。

  四、保障民生权益,推动服务普惠均等

  11.靶向补齐民生供电薄弱区域。遵循“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用好“两新”等资金,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等薄弱区域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进一步做好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强化新建小区供电保障机制,房屋工程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户一表”、配电房选址等要求,严格把控建筑电气工程验收质量,供电企业要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推动正式用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符合标准且产权方自愿移交的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予接收。

  12.筑牢民生用电保障基础。供电企业建立民生供电设施状态常态监测机制,强化迎峰度夏度冬等特殊时期、重点地段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和事故应急抢修保障,确保可靠供电。供电企业协助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服务并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用户及时消除缺陷、配足应急电源。对抢修主体缺失、抢修力量不足导致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难以保障时,积极配合提供抢修服务。

  13.维护和谐供用电关系。聚合政企网格资源,政企联动深化“电力客户经理+政务网格员”联合服务模式,统一供电服务标准、规范网格服务流程,实现供电网格与政府网格充分融合,基本形成城乡均等化供电服务体系。供电企业提供办电服务进程、抢修复电进度等事项,提供基于用户视角的透明化查询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感。鼓励供电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完善非电网终端用户基础信息,通过APP等渠道推送故障、安全用电等信息。规范电费结算服务,严格依规实施欠费停电程序,涉及居民小区的应提前报告主管部门。

  五、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14.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电力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供电企业协同健全投诉转办联办机制。加强对供电企业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管,通过抽查办理情况、定期分析报告等方式,及时梳理研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共性问题有效解决。

  15.强化土储资金按期足额拨付机制。落实本市土地储备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拨付和支出相关政策要求,提高土储资金拨付效率;将土储资金信息告知和拨付及时率纳入各区的考核指标;供电企业按照“市区分工、分类定额、统筹结算、专户监管”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纳入现有监管体系。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经信委牵头,华东能源监管局、各相关委办局和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共同参与的多级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二是鼓励改革创新。支持重点区域在“获得电力”改革中先行先试,力争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成果,并及时推广。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解读与信息推送,积极宣传典型做法与改革成效,持续塑造上海市电力营商环境标杆形象。

  附件:

1.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打造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工作任务台账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限要求

附件:沪经信运〔2026〕46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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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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