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及中区直驻贵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人事〔2026〕617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函〔202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本职改办接收的申报专业范围: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自然资源行业、广播电视、生态环境保护、快递行业中、初级职称。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自2024年开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承接)。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1)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附件2-1)。
(2)交通运输行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附件2-2)。
(3)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附件2-3)。
(4)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6号)(附件2-4)。
(5)生态环境行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附件2-5)。
(6)广播电视行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附件2-6)。
(7)快递行业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3号)(附件2-7)。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5.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6.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在网络申报系统下述评委会中进行选择申报(评审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1)贵港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设评委会如下:
①贵港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有企事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除外)工程师职称评审。
②贵港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有企事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除外)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贵港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设评委会如下:
①贵港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除外)工程师职称评审。
②贵港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住建行业除外)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
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县(市、区)注册的民营企业需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4.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5.中、区直驻贵单位或外省、外市驻贵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4、5),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6.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业绩类成果及学术类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贵港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中标注“*”的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网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https://ptce.gx12333.net/),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人工智能国家战略与政策通识》)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一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7)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说明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继续申报流程,如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2.业绩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
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1)业绩类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②学术类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及网址链接;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供的非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经知网、维普、万方等权威系统检测,查重率不得高于30%,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提供查重报告供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查重率高于30%的学术成果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非公开发表论文、总结、业绩报告等学术成果的核验,防范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等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适用本通知(二)申报条件第2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总体流程如下:单位注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审议、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市直属单位可略)→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市直属单位可略)→贵港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审→复审→公示→备案、证书核发。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个人版操作教程(http://help.gxrczc.com/index.html?v=0)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8),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加强对学术类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用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类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中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阶 段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1.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 8月21日 8:00 | 9月24日 18:00 |
2.各级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 8月21日 8:00 | 10月9日 18:00 |
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10月9日前逐级报送至贵港市工程系列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2026年10月10日起为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集中审核阶段,请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补正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
(二)评审收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缴费。费用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评审实施阶段。2026年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批复的评审结果确认文件通过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二)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2、0771-5507957。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见附件9。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C区一楼126室。
联系方式: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贵港市工程系列职改办),梁雁,联系电话:0775-4567224。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2.各行业评审条件通知
3.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4.中、区直驻贵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5.中、区直驻贵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6.贵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9.广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21日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wps
附件1-9.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