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涪陵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区实际,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联合草拟了《涪陵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80938875@qq.com

2.联系电话:023-72288673

3.邮寄信件: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区经济信息委(电子信息科)。

4.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在线征集栏目填写意见。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涪陵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关于《涪陵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5年9月,涪陵区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部署,制定本细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城市试点建设。

二、政策依据

依据财办建〔2025〕20号、工企业函〔2024〕46号及预算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转型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核心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共20条,重点对支持对象及范围,资金申请、审核及使用,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试点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符合奖补条件的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第三方机构。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转型标杆打造项目、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项目等。

(二)资金使用。试点专项资金采用总额控制、统筹平衡安排的原则使用,主要采取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三)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时间期限。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目标验收完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