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通知》(鲁工信人才〔2026〕138号)和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中央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已获得上届表彰的企业家不再重复申报同一称号。
(二)推荐名额
全省共表彰杰出企业家1-3名,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优秀企业家50名。其中,青岛市推荐名额12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2.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3.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4.积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坚守主业,做强实业。
5.积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具备把握国际规则和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
6.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家本人无违纪违法等问题,所在企业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生态环境,主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真诚回报社会。
(二)杰出企业家评选条件
杰出企业家应彰显家国情怀、全球格局、标杆典范特质,主动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国际知名跨国企业发展水准,立足山东、辐射全国,影响全球产业格局。
1.国内头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一定国际影响力,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2.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3.重视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拥有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4.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2025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及以上。
5.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及以上。
(三)行业领军企业家评选条件
行业领军企业家应凸显龙头引领、锐意攻坚、勇挑大梁特质,主动对标全球行业龙头、国内行业标杆企业建设标准,坚守主业,深耕行业,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形成较强示范引领力与行业话语权。
1.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拥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3.重视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拥有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4.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2025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及以上;或为标志性产业链骨干企业。
5.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
(四)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优秀企业家应突出实业固本、守正创新、实干兴企特质,主动对标省内外行业龙头、细分领域标杆,夯实实业根基,深耕自身优势赛道,聚力推动企业提质跃升。
1.省内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一定国内知名度,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2.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细分行业前列。
3.重视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拥有省内或行业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省内前3名。
4.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2025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或为省级单项冠军及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及以上企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优质初创企业。
5.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选推荐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市和区(市)属国有企业和各类民营企业的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和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中央驻青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外资企业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省上通知要求落实。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级组织、统战、人社等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申报企业需经营场所“零违建”,推荐的企业家需个人“零违建”,市、区(市)有关部门做好“零违建”审核把关工作。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各申报企业和企业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市于8月27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申报人及任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单位和企业家“零违建”情况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产业人才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初步征求意见,上会研究后,联合人社等部门将拟推荐名单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区(市)组织建议名单企业填报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于10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征求意见、组织公示、联合盖章,形成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等材料,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人民政府对评选出的杰出企业家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家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产业人才处)
联系人:郑勇振,张熹炜
联系电话:0532-85911068,85912665
附件:1.申报人及任职企业基本情况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