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民族宗教局、林业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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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