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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端医疗装备

发布时间:2026.09.29
发布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6/9/29/7998780dc0af432d81643bacfdf706c8.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电子信息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单位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15个。 2. 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或医疗事故,无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审查。 3. 牵头单位需具备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3个不同产品的项目申报。 4. 同一单位在同一产品申报中参与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申报视为无效。 5. 重点产品类项目需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典型场景类项目核心产品需由联合体内单位取得注册证。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项目需对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

申报材料

需提交真实合法的申报材料及资质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具体材料清单未明确,需参考附件要求。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6/9/29/7998780dc0af432d81643bacfdf706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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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卫生健康委,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9号)要求,现就组织参加2026年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诊断检验、治疗、监护与生命支持、助老和康复、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重点方向和典型场景,遴选对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等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具体产品和典型场景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等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内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

(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或医疗事故等,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3个不同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产品申报中,参加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相关申报均视为无效。

(三)申报产品要求。申报重点产品类项目的产品,须由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典型场景类项目应用的核心产品,须由联合体内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资质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各市(州)经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药品监督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

(二)申报时间。各市(州)经信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扫描盖章件)分别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医药产业处 冯 镍,028-86266037

省卫生健康委药物食品处  高 燕,028-86138262

省药监局器械注册处    蔡云龙,028-86785336

电子邮箱:29525958@qq.com、631976807@qq.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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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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