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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统一基础性保障保险

发布时间:2026.09.28
发布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col/col1229248167/art/2026/art_35bbfc27054d42668ec63bbf71a0de5a.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知识产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在浙江省依法注册登记,上年度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2. 已拥有或正在申请境外知识产权并计划在海外实际实施(需满足:拥有至少1件已获境外官方授权且维持有效的专利/商标,或已正式向境外官方机构提出至少1件专利/商标申请;实际实施指境外专利在出口产品中实际应用,境外商标在出口商品上实际使用);3. 申请保险权益时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不存在虚报、冒领等骗取专项资金行为。

扶持标准

提供四类保险保障及服务:1. 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保费10倍,免赔额0元);2. 知识产权海外被侵权损失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保费10倍,免赔额0元);3. 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保费8倍,最高不超过官费+代理费,免赔额0元);4. 商标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保费8倍,最高不超过官费+代理费,免赔额0元)。政府支持保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最低不低于1万元(含),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申报材料

需提交:1. 企业基本信息、海外知识产权情况及投保需求表;2. 海关报关记录或进出口业绩证明;3. 境外专利或商标证明文件。

政策原文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统一基础性保障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zjamr.zj.gov.cn/col/col1229248167/art/2026/art_35bbfc27054d42668ec63bbf71a0de5a.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统一基础性保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知产〔2026〕2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统一基础性保障保险(以下简称“统保保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各地应当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cxzl.html)进入“统保保险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海外知识产权情况及投保需求等,并上传海关报关记录或进出口业绩证明、境外专利或商标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6年度统保保险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统保保险政策,使广大外贸企业知晓政策内容、申报流程和保障范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宣传内容可参考附件。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准确理解适保条件、产品类型、申报材料要求等,提高申报质量。

(三)认真组织审核。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工作(通过一体化系统进入到知识产权在线“统保保险申报系统”进行审核),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确保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尺度一致。重点审核企业上一年度是否有海外销售记录、企业填报的已拥有或正在申请的境外专利或商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内容。对申请材料存疑的,应当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查验,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可在《2026年度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统一基础性保障保险实施方案》明确的承保方案标准之上,与承保机构签订补充协议,给予企业更高标准保障,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各市、县(市、区)自行承担。

(二)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或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系。联系人:柴飞龙、李晓莹;联系电话:0571-89761378、0571-56333395。

2026年度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统一基础性保障保险项目简介.doc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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