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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网络平台品牌提升

发布时间:2026.09.21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ww.binzhou.gov.cn/zwgk/news/html/2104471642836049922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品牌建设
  • 数字化补贴

申报条件

1.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 网络平台应资质完备、持续运营,有明确的品牌提升计划或方案,目标明确、任务清晰,已开展或部分开展相关工作。 3. 申报企业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资金全部用于网络平台品牌提升相关支出,且真实可核查。 4. 同一年度内同一家企业最多只享受一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

扶持标准

根据网络平台品牌建设基础、品牌提升计划等综合评价,分档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电子数据交换(EDI)类型的订单传输系统及单一功能的采购、收费等系统的企业自用平台品牌提升。

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含申报主体情况、平台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创新能力、品牌建设基础、品牌提升计划、社会责任等)。 2.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规书面声明。 4. 近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 经营状况后台截图或第三方核验材料。 6. 硬件机房检测报告、硬件运维巡检记录。 7. 软件等保2.0三级及以上测评报告、系统迭代更新记录。 8. 管理技术人员、专职网安管理员人员清单及社保佐证。 9. 知识产权、国家/行业/团体标准佐证材料。 10. 平台安全、资金监管、员工、消费者、平台从业者权益保障制度文件。 11. 申报承诺书及各基础数据附表(含网络平台基本情况表、品牌提升绩效目标表、申报承诺书)。 12. 其他需佐证的材料。

政策原文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网络平台品牌提升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binzhou.gov.cn/zwgk/news/html/2104471642836049922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网络平台品牌提升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6〕705号)要求,着力抓好2026年度山东省支持网络平台品牌提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服务业企业(含贸易企业)拥有的面向公众的网络平台开展“山东服务”品牌提升行动。按照网络平台品牌建设基础、品牌提升计划等综合评价,分档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原则上不支持电子数据交换(EDI)类型的订单传输系统(如ERP、SAP、SCM、供应商管理系统等)及单一功能的采购、收费等系统的企业自用平台品牌提升。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网络平台应资质完备、持续运营,有明确的网络平台品牌提升计划或方案,目标明确、任务清晰,已开展或部分开展相关工作。

(三)申报企业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获得引导资金全部用于本企业网络平台品牌提升相关支出,真实可核查。

(四)同一年度内同一家企业最多只享受一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组织辖区符合条件企业自愿申报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并结合部门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汇总上报。要重点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同步核实企业基本情况、运营状况及网络平台品牌建设基础条件、提升计划、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网络平台品牌提升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未能按期完成提升目标的,将采取限期整改、收回资金等措施。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会同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财政局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00前,将请示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纸质版4份,电子版光盘2份)。

附件:网络平台品牌提升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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