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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

发布时间:2026.09.24
发布部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609/t20260928_285467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合法注册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具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资质。服务团队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如涉及第三方测试评估服务需提供CMA/CNAS证书,涉及网站/APP服务需提供ICP备案等证明材料,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需提供网信办备案证明。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2,含基本信息、单位性质、服务团队介绍、服务资质证明等);2. 资源池信息(附件3);3. 服务团信息(附件5);4. 总结报告(附件6)。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版)。

政策原文

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办公室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https://jxj.wuhan.gov.cn/xwzx_9/tztg/202609/t20260928_2854677.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现将《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摸排和申报。

请各区组织审核服务商档案,对信息真实性严格把关,并按优先顺序填写,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报送要求(附件4)的服务商档案(附件2)、资源池信息(附件3)、服务团信息(附件5)报送至联系邮箱;于2027年10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附件6)。以上档案、信息资料均报送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版)。

 联系方式:市人工智能产业专班企业服务组,电话027-85316990,邮箱whaic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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