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

发布时间:2026.09.24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rsj.changsha.gov.cn/zxzx_0/tzgg_131288/202609/t20260923_1257484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创业扶持
  • 融资贷款补贴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配套资助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运营机构需依法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近1年内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制度健全,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证书的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4人。 2. 孵化场地产权或租赁关系明确,实际孵化面积≥2000平方米;免费提供给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场地占比≥30%,提供‘工位3年免租、水电物业全免’优惠。 3. 在孵实体≥20家,其中大学生创业实体≥50%;孵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4. 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工商税务、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建立投孵联动机制,联动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级产业基金;加强与科研设施和创业平台的对接。

扶持标准

新认定基地给予40万元奖补资金;复评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40万元、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奖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

申报材料

1. 自评报告(2000字以内);2. 《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3. 《在孵创业实体名册》;4. 符合条件的其他佐证资料。复评需补充:成效类材料(新增在孵实体名册、孵化服务活动台账、投融资案例等)、更新类材料(运营情况自评报告)、基础类材料(场地证明、管理制度等,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重复)。

政策原文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http://rsj.changsha.gov.cn/zxzx_0/tzgg_131288/202609/t20260923_1257484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有特色、功能强的青年人才创业孵化载体,根据《长沙市青年人才创业“双肩包”行动计划(试行)》(长人才发〔2025〕3号)、《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6年度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及复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专业水平的运营机构

(1)运营机构依法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其运营申报的基地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近1年内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科学完善;

(3)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证书的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4人。

2.具有充足的孵化场地保障

(1)孵化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委托管理关系明确,能保证基地持续、稳定运营;

(2)孵化场地集中,实际孵化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拥有必要创业孵化场所和基础设施;

(3)免费提供给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场地不低于孵化面积的30%。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提供“工位3年免租、水电物业全免”优惠。

3.具有稳定的在孵实体规模

(1)在孵实体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数量不少于1/2。创业实体包括实际办公场所在基地内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入孵创业实体孵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4.具有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

(1)提供项目开发、项目对接、项目展示等服务;

(2)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担保、人才招聘、政策申报等服务;

(3)提供工商、法务、税务、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服务;

(4)提供管理咨询、事务代理、后勤管理等服务;

(5)建立投孵联动机制。强化投资与孵化深度融合,重点联动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拓展与省、市、区县(市)、园区各级产业基金及市场化创投机构对接渠道,协同落实政府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常态化举办创业沙龙、投融资路演等活动,构建多层次资本赋能体系。

(6)加强与省、市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促进与其他创业孵化平台、产业园区的合作交流,建立项目推介、输送机制,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持续孵化服务。

(二)申报资料

申报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须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自评报告。包括基地建设运营情况,围绕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孵化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2000字以内);

2.《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

3.《在孵创业实体名册》(附件2);

4. 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资料。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src.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平台,进入“乐享政策”,在“政策查询”搜索“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上传,于2026年10月8日前在系统平台完成提交申报。注:申报单位选择单位登录,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登录-单位注册”完成注册。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资料的审核,据实评价、择优推荐,于2026年10月16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在系统平台中完成相应审核。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创业孵化、投融资等领域专家,开展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实地勘察环节的基地名单。

4.现场勘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勘察组,并邀请有关专家一同参与实地勘察,通过实地核查相关证照、资料以及访谈在孵创业实体等方式,进行现场核验评估。勘察结束后,综合专家评审与实地勘察结果,形成初步认定名单。

5.公示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名单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发文认定为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

6.资金拨付。根据认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对于当年度认定为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40万元奖补资金。

二、基地复评

(一)复评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上批次市级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

(二)复评条件

符合《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5〕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当前运营良好。复评重点考核基地自上批次获评市级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以来,在运营管理、服务能力、孵化质量、特色亮点等方面的新进展与新成效。

(三)复评程序

1.自主申请。申请复评单位按属地原则,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src.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平台,进入“乐享政策”,在“政策查询”搜索“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上传,于2026年10月8日前在系统平台完成提交复评。复评申报材料应以获评以来的运营成效为重点,主要包括:

(1)成效类材料。新增在孵及成功出孵创业实体名册、孵化服务活动台账、投融资对接活动及实际获投案例、典型孵化成功案例等;

(2)更新类材料。基地运营情况自评报告(重点阐述获评以来的新进展、新成效及下一步计划);

(3)基础类材料。基地场地证明、管理制度、导师聘书、服务团队社保记录等基础性佐证材料,如已在系统中留存且无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如有变更或新增,提交变更或新增部分。系统已填报的基础数据(如基地面积、工位数量等),需据实核对后点击保存更新。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资料的审核,据实评价、择优推荐,于2026年10月16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在系统平台中完成相应审核。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创业孵化、投融资等领域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形成进入实地勘察环节的基地名单。

4.现场勘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勘察组,并邀请有关专家一同参与实地勘察,通过实地核查相关证照、资料以及访谈在孵创业实体等方式进行现场核验评估。勘察结束后,综合专家评审与实地勘察结果,形成复评初步通过名单。

5.公示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通过名单及分类档次,并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名单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发文确定为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复评通过名单。

6.资金拨付。根据复评结果,给予分类分档支持,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40万元奖补支持,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补支持,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称号,不给予奖补支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一个月。限期整改结束后,组织实地核查,结果仍为不合格或放弃参加复评的基地,列入拟退出名单并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取消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将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及复评工作作为推动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举措,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培育和指导,对于条件成熟的基地要积极推荐。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对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按时完成线上审核及申报资料汇总报送。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附件:1.长沙市示范性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在孵创业实体名册

3.服务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

 

上一篇:广东省先进制造业企业
下一篇:上海市关键技术研发科学仪器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