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2.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 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时报送数据;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5.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6.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qingdaoshibei.gov.cn/bmxxgkmlx_9/qkxjsj_9/xxgkml_9/zcgw_9/tzgg_9/202609/t20260924_107411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