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举办单位;2. 展会项目需为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国际博览会、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3. 项目需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内执行完毕并完成信息备案;4. 同一家申报单位本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5. 不得申报的情形:(1) 已获浦东新区其他公共财政资金支持;(2) 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3) 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或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4) 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或被列入失信名单;6. 同一展会项目分期、分季度举办或主题相同/相似的,只能提交一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