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茂名市科技副总

发布时间:2026.09.24
发布部门: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kjj.maoming.gov.cn/tzgg/sjtzgg/content/post_165037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人选需具备相关产业领域研发经验,熟悉产业技术前沿、成果转化流程和企业创新需求,能牵头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工作;2. 身体健康,能承担企业工作所需的调研、研发、技术咨询等工作任务;3. 企业需在茂名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 企业有明确的技术研发、创新升级或人才引进需求,能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5. 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记录。

扶持标准

1. 人才待遇保障:服务期间人事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3年内可正常申报职称,职称评审、岗位竞聘予以倾斜,突出贡献者可享受人才公寓待遇;2. 经费资助引导:政府提供项目引导或资源统筹支持,探索通过产业扶持渠道间接支持合作项目;3. 科研项目倾斜:联合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科技专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4. 成果转化鼓励:规范技术成果权属关系,企业可依据实际成效给予绩效激励或收益分享。

申报材料

1. 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科技副总”人才信息登记表》《“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2. 企业需提交《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表》;3.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需汇总填报《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汇总表》。

政策原文

关于征集2026年茂名市“科技副总”推荐人选及企业岗位需求的通知

http://kjj.maoming.gov.cn/tzgg/sjtzgg/content/post_165037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制度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茂制高发〔2026〕1号)精神,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科技人才与本地企业精准对接,现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征集“科技副总”推荐人选,面向全市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面向全国各类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征集一批专业能力过硬、科研成果丰硕的科研人才,同时面向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征集岗位需求,搭建精准对接平台,择优选派科技人才到企业挂任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科技副总”人选征集

(一)征集对象

全国各类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专业能力过硬、科研成果丰硕的科研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研发经验,熟悉产业技术前沿、成果转化流程和企业创新需求,能够牵头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企业工作所需的调研、研发、技术咨询等工作任务。

(三)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决策,协助制定技术发展战略、研发计划,开发新产品;

2.牵头组建校企联合研发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

3.推动高校实验室成果在企业落地中试、产业化转化;

4.协助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完善创新体系;

5.开展技术传帮带,培养企业研发团队和技术骨干。

三、企业岗位需求征集

(一)征集对象

面向我市有技术研发、创新升级需求的企业,征集对“科技副总”岗位的具体需求。

(二)企业申报条件

1.在茂名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有明确的技术研发、创新升级或人才引进需求,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记录。

(三)岗位需求内容

请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认真填报岗位需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简介、主导产业或技术领域、拟聘请“科技副总”的岗位要求、对“科技副总”的专业背景与能力要求等。

四、激励措施

(一)人才待遇保障

“科技副总”服务期间,人事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受聘人才,享受人才公寓等相关待遇;鼓励接收单位在内部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予以优待。

(二)经费资助引导

鼓励接收单位根据受聘人才服务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或津贴支持,政府在政策范围内提供项目引导或资源统筹支持,探索通过产业扶持等渠道间接支持合作项目实施。

(三)科研项目倾斜

将“科技副总”与服务企业联合开展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科技专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四)成果转化鼓励

规范服务期间所涉技术成果权属关系,保障合作双方合法权益。对完成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项目,鼓励企业依据实际成效给予绩效激励或收益分享。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汇总本单位《“科技副总”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法规科邮箱。

请各企业填写《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表》(附件3),提交至所在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可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法规科邮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填报《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4),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法规科邮箱。

六、联系方式

茂名市科技局法规科

联系人:陈国宜

联系电话:0668-2869682

电子邮箱:mmskjj2869682@maoming.gov.cn

七、其他事项

请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将对征集到的人选和岗位需求进行汇总整理,组织供需双方进行对接匹配。

附件1:“科技副总”人才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3: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4: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汇总表.xls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1日

上一篇: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应用案例)
下一篇:吉林省创业项目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