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单位须为深圳市依法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具备项目研究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2.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原则上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非全职人员需与单位约定工作量占比≥50%,并提供全职单位同意材料。
3. 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成员不得存在财政项目惩戒情形,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4. 项目需符合科技伦理和安全要求。
5. 限项条件:同一负责人每年仅可申请1项市科技战略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项目不超过2项。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深圳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科技战略研究项目(技术预见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997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