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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工智能+农业

发布时间:2026.09.23
发布部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s://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6/9/23/b2259fa0ff164211868e2c8a6803cb14.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融资贷款补贴
  • 扩产上规模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1. 揭榜方需为高校、科研院所、智慧农业科技企业、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等组成的创新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个,由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2. 牵头单位需为省内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行业影响力及技术研发能力:若为高校/科研院所,需有智慧农业或人工智能研发基础;若为企业,需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营收≥6000万元或2026年1-6月营收≥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50%,净资产≥申请资金2倍。 3. 创新联合体需包含至少1家省级农业园区(具备2000亩以上平原/丘陵复合地形粮食用地)。 4. 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单位在职人员:高校/科研院所需正高级职称,企业需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其他国/省“人工智能+”项目。 5. 联合体需提供不低于申请资金1:1的自筹配套资金证明,且包含不少于10名正高级职称人员。 6. 成员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或信用黑名单记录,且核心技术需有自主知识产权。

扶持标准

1.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智慧农业“巡—管—作”智能协同农场建设项目。 2. 资金分两阶段拨付:启动后预拨6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40%。 3. 自筹配套资金需1:1匹配,用于2000亩智慧农场建设及成果验证。 4. 委托业务费不得超过财政资金20%,单任务委托费≤20%,需附第三方资质证明及服务协议。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含可行性方案、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成果转化经验及技术支撑队伍说明)。 2. 自筹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3. 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证明(含法人资格、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4. 牵头单位为省级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的,需申请专项管理数据平台账号;为企业或非省级单位的,需经县、市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农业”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揭榜挂帅的公告

https://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6/9/23/b2259fa0ff164211868e2c8a6803cb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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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的决策部署,聚焦我省粮油种植数智化转型的痛点难点,加快推动农业生产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智能决策”转变,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现发布“人工智能+农业”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榜单,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智慧农业科技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开展挂帅揭榜攻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榜单

坚持农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的项目建设主线,以“巡(智能巡检)—管(智能决策与调度)—作(精准作业)”智能协同为核心方向,聚焦四川“平原、丘陵”复合地形稻麦轮作生产短板,攻克农业智能体协同、智能感知装备、精准作业终端等共性关键技术,打造“人工智能+农业”标志性应用场景。开展以下1个项目的研发推广工作:智慧农业“巡—管—作”智能协同农场建设项目(省级财政2000万元)。

二、揭榜方资质要求

揭榜方应为高校、科研院所、智慧农业科技企业、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等单位组成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由其中一个作为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总责,负责项目总体推进、统筹协作、资金分配、日常监督和与农业农村厅对接等相关工作。创新联合体可根据项目内容下设任务,设立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任务可以由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完成,整个项目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和任务均要求设置负责人1名,全面组织项目和任务的实施与管理。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参与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智慧农业科技企业,在人工智能、机器人或农业信息化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同时需具备优秀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组织协调能力。若牵头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则应具备较强的智慧农业、人工智能或农机装备科研实力和研发基础。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技术研发、产品研制以及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能力和商业化能力;企业2025年度营收应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或2026年1-6月营收应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2025年底,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净资产不小于项目申请资金的2倍。

(二)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且管理规范,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创新联合体须包含至少1家省内的国家级农业园区(辖区具备2000亩以上平原、丘陵复合地形的粮食生产用地)。

(四)创新联合体需针对项目榜单,提出“人工智能+农业”应用场景建设可行性方案,核心技术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成果转化经验及技术支撑队伍,确保技术应用落地。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牵头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牵头或参与实施中的国、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次项目负责人。

(六)创新联合体须包含不少于10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任务负责人均应为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创新联合体须在申报时提供不低于申请专项财政经费1:1的自筹配套资金证明材料。园区、企业的自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多智能体互联协同平台等项目成果验证、落地应用的不少于2000亩的智慧农场建设。自筹配套资金纳入项目资金统筹管理使用。

三、揭榜流程

(一)编制项目申报书。创新联合体根据项目榜单和揭榜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材料报送。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为省级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农业农村厅申请专项管理数据平台账号,填写申报项目内容。若牵头单位为企业或非省级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的,其项目申报书需经牵头单位所在地县、市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中填写申报项目内容。材料报送于2026年9月30日18:00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农业农村厅组织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若项目没有创新联合体揭榜,或没有符合要求的揭榜方,则视为未达到立项标准,该项目2026年不再立项。

(四)评审论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拟定中榜名单。

(五)结果公示。农业农村厅将拟中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创新联合体要按照评审意见形成最终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立项支持。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

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开展智慧农业“巡—管—作”智能协同农场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按《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采取以下方式拨付:

(一)项目启动后,农业农村厅可根据项目启动实施通知,在下发通知后一个月内预拨60%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二)项目启动12个月后,通过农业农村厅组织的中期评估,可申请拨付剩余40%资金,用于后续项目实施。

项目委托业务费不得超过财政资金的20%。任一任务的委托业务费不得超过该任务经费的20%。所有委托业务需附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及服务协议。

五、完成时限

本揭榜项目实施周期为24个自然月,从项目启动通知当月算起,项目实施到期后,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有关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1.智慧农业“巡—管—作”智能协同农场建设项目榜单

      2.“人工智能+农业”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028-85500936

账号申请电话:028-855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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