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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卓越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6.09.23
发布部门: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99735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国际职业资格证明;3. 在光明区全职工作且在本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社保参保记录为依据);4. 在人工智能或高端医疗器械领域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 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 在重大装备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中取得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3) 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中业绩突出;5.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 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违反科研伦理等不诚信行为;(2) 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接受司法调查;(3) 有未解除的行政处罚记录;(4)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 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 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扶持标准

实行“荣誉评定+工作室资助”两阶段机制,获评“卓越工程师”可申请成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但具体资助标准未明确说明。

申报材料

1. 《光明区“卓越工程师”申请表》;2. 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近一年社保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和奖励证书、技术成果、专利及专利应用情况等);3. 其他佐证材料;4. 材料需纸质版胶装(不超过200页)及电子版PDF扫描件。

政策原文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光明区“卓越工程师”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997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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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6〕7号)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光明区“卓越工程师”申报和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行业领域

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实际,遴选一批卓越工程师,实行“荣誉评定+工作室资助”两阶段机制,本年度面向人工智能、高端医疗器械2个行业领域评选“卓越工程师”,原则上不超过5位。

二、申请条件

(一)评选光明区“卓越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当水平的国际职业资格证明;

3.在光明区全职工作且在本单位工作满6个月(工作年限以社保参保记录为依据,下同);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人工智能或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市内领先,在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

(3)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明确结论;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引发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有重大负面舆论。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光明区“卓越工程师”的申报及认定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申报。“卓越工程师”由个人进行申报,申报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区人力资源局(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邮箱rzjfwzx@szgm.gov.cn),具体材料如下:

1.《光明区“卓越工程师”申请表》;

2.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近一年社保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和奖励证书、技术成果、专利及专利应用情况等);

3.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00页,纸质版需胶装,电子版需扫描为一份PDF。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评选。区人力资源局召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评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公示。通过评审认定的,区人力资源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卓越工程师”申请人,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获评为光明区“卓越工程师”作为带头人组建技术攻关团队成立工作室,申请光明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请应在“卓越工程师”评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同一单位相同领域原则上评选不超过1名“卓越工程师”。

(三)所在单位已作为依托单位获评光明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的个人不可申请“卓越工程师”。

(四)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取消“卓越工程师”荣誉,并5年内不得申请“卓越工程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评选;最终能否获评,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六)本通知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8212064。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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