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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

发布时间:2026.09.21
发布部门: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99309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具备相关培训资质;2.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满足同时培训30人的需要;3.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4.在申报截止日期前1年内,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

扶持标准

对参加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考核补贴。

申报材料

1.《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3.培训资质证明;4.《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评审细则》涉及的佐证材料。

政策原文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993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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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考核补贴办事指南》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光明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各类主体。

二、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为公共实训基地:

(一)按规定具备相关培训资质;

(二)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满足同时培训30人的需要;

(三)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四)在申报截止日期前1年内,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培训资质证明;

(四)《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评审细则》(附件2)涉及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第四点“申报材料”顺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形式为纸质件(1份)及电子扫描件(PDF格式)。申报材料必须清晰明辨,纸质件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排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电子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文档,材料顺序与纸质件的装订顺序一致)以“申报单位名称+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2115办公室。

电子邮箱:rzjjyk@szgm.gov.cn。

咨询电话:0755-88210616。

六、认定流程

(一)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予以受理。

(二)评审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完成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对拟认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发布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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